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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十三章)-法律硕士考试
作者:民法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新增)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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