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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在民法中的调整对象和特点;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四、亲属
亲属的概念;亲属的种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转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六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概述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
三、遗嘱的撤销、变更和执行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的执行。
四、遗赠: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五、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七节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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