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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篇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硕士考试
作者:法理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第一章 法律特征

  一. 简述法律的特征

  (一) 形式特征

  1.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
  2) 法律的规范性
  2.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来源:www.examda.com
  1)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2) 法律的国家性
  3) 法律的普遍性
  3. 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
  1)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 法律的利导性
  4. 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1)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律的程序性

  (二) 实质特征来源:www.examda.com
  1. 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
  2.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3.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二. 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答:
  1) 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 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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