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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试题:法理学法的渊源与分类部分试题-法律硕士考试
作者:法理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历年试题:

8.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5]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05]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2000判断]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2004]
A、判决书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国际惯例
53、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4]
A、    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通话适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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