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阅读器
 您现在的位置: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 资料集锦 >> 法律硕士 >> 指南 >> 资料正文
2006年中国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指南(2)-法律硕士考试
作者:教育学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 四、法律硕士的种类

 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在职教育交流中心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在职教育交流中心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 五、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

 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 六、法律硕士的教学

 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 七、报考条件

 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份),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 八、报名时间

  报名时间: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的一般在七月份)

  九、报名方式

  (一)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

  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考生要在《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 (二)全面试行网上报名

  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以上是2005年报考时间和报名方法,仅供参考)

  (三)注意事项:

  1、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院校。

  2、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 4、填写报名登记表时,相应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料由网友提供分享 资料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本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2006年中国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指南(2)-法律硕士考试·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早上8:30-下午5:30
全国客服热线: 010-84639241
客服QQ: 10015411 / 173799180
客服Email: edufo@163.com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TEL:010-84639241 京ICP备06028089
Copyright © 1998 - 2007 EDUFO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