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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法律硕士10月在职人员联考-法律硕士考试
作者:教育学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10月在职人员联考

属于非学历教育,只能获得学位证书,学历不改变,10月的考试只招收在职人员。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三)联考在职教育交流中心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在职教育交流中心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1995年批准培养单位:8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5所)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 9所)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 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云南大学  兰州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1所)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2004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大连海事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内蒙古大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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