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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综合考试复习指导:论述题(三)-同等学历考试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1、试分析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结构。

⑴我国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
 ①教育目的应就通过教育培养具有何种社会价值的社会成员做出规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要为社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目的明确提出,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级各类专门人才,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②教育目的应就教育所培养的人应具备的身心素质及其相互关系做出规定,也就是为使受教育者在身心各方面获得什么样的发展做出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目的明确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劳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有创造能力、体魄健康的人才。

⑵教育目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①一般来说,社会在满足个人发展需要的同时,会对个人的发展需要有所规范、有所引导,要求个人发展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教育也要对个人的发展发挥导向和制约作用,这不但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一般情况下,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是有机、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社会交替的变革时期,陈旧的生产关系不仅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会阻碍个人的发展。这时,反映陈旧生产关系的教育主要它不仅不能满足个人发展的要求,反而成为抑制、扭曲人性的工具,这时的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通常无法很好地统一起来。
 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可以自觉地根据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不断地调整这两个部分的相互关系,使之保持统一与和谐。因此,我国教育目的的两个组成部分基本上统一地表达了对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中关于培养受教育者应具有的社会价值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的发展起着定向的作用,而对受教育者身心素质的规定则反映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内容和水平。应当说,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统一地规定了我国当前历史条件下的个体发展的方向和水平,因此是缺一不可的。

⑶我国教育目的的规定性:
 ①培养劳动者: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从1958年正式提出教育方针以来就一直坚持的一个基本点。正确理解劳动者这一概念是正确理解教育目的的前提。作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的劳动者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的共同的特征,应当在反映他们的阶级属性的同时,反映他们在社会不同领域内所发挥的社会功能。
 ②全面发展:教育目的中的全面发展要求实际上是对受教育者素质结构的一种基本规定,这些方面包括生理的、心理的、思想的和文化的等几个方面。以上几方面都是社会主义人才素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的发展各有自己的特点,同时又相互联系,起着一种互动的作用。这些要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个体的完整的素质结构。
 ③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的内涵及其任务。五育是我国教育目的规定的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人类在长期教育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培养人的经验的抽象和概括。五育各有自己的特殊任务、内容和方法,对人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把五育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才能使受教育者形成合理的素质结构,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2、略述民国以来教育目的的演变。

⑴清末时期的教育目的:在我国,1902年以前并没有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梁启超1902年发表的《论教育当定宗旨》一文,首先提出了制定和贯彻全国一体的教育目的的必要性。清朝政府开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布教育目的。这些教育目的充分体现了清末统治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精神,反映了清末政治经济对教育的要求。

⑵民国时期的教育目的:
①蔡元培论教育目的
②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期的教育目的
③1927年国民政府的教育目的
④1936年《宪法草案》以及1946年宪法中规定的教育目的。

⑶建国以来的教育目的:
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
②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对教育目的的提法
③198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教育目的的阐述
④1982年新宪法中有关教育目的的规定⑤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教育目的的阐述。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⑥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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