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阅读器
 您现在的位置: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 资料集锦 >> 同等学历 >> 指南 >> 资料正文
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规定-同等学历考试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1999]64号文的有关精神,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应是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并提交三件代表水平的论文或成果各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论文目录一份。
  4、近几年进修学习所报考专业有关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一般不少于20学分,并提交加盖进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的成绩原件。
  5、同等学力一般不跨专业报考。
  6、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考试科目外,还必须考政治(自然辩证法),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7、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料由网友提供分享 资料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本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规定-同等学历考试·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早上8:30-下午5:30
全国客服热线: 010-84639241
客服QQ: 10015411 / 173799180
客服Email: edufo@163.com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TEL:010-84639241 京ICP备06028089
Copyright © 1998 - 2007 EDUFO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