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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ufo 资料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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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允许发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广告中不能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教学规定: 1.课程:学员所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如只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第二补考的须通过交费重修该门课程后,再进行考补。补考课程最迟必须在进修班结束之前完成。 2.课程教学方式进修班课程教学应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结合的方式,但应以教师的课程讲授为主。每个学分的课内学时数不得少于12个小时。教员除完成课内讲授任务外,还应规定学员要有课内课外1∶3的自学时间。所有课程均应面授,不得采用函授。 3.在进修班所学课程成绩,均不能作为录取硕士生后的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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