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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同等学力申硕统考报名相关通知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7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时间:5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2:30至5:30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5:00.

  2006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上海考区考试报名程序为:

  1、考生到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也可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此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粘贴近期同底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各一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现场报名确认使用。

  3、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报考者须在3月4日至3月23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于3月25日至3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双休日照常工作),到下列现场确认点交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新上院300室

  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不得跨省市报名考试。

  其他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考试。非上海学校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在上海报名考试,除正常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外,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其在上海参加考试,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凭手续完备的资格审查表到现场报名点经审核后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应于5月10日至26日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换发正式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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