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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产大学0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7
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取得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权。目前,我校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捕捞学、渔业资源、水生生物学、制冷及低温工程、产业经济学等七个专业可以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学位资格与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持有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学位证书),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

  二、申请人可于每年3月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直接或用信函方式向我校研究生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名表。

  三、申请人在交报名表时,应向我校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四、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必须按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修满34个学分;考试要求必须与我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目前可以授予学位的专业见附件一,各专业的课程要求(培养方案)见附件二。

  五、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之内完成。

  七、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九、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在通过上述考试和论文答辩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不涉及学历)。

  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包括听课费、实验费、学位论文所需费用(包括调研费、实验费、指导费、审查费及答辩费等)以及学位申请所需费用等。具体交费形式有以下三种,申请者可任选其一。

  一、一次交费:

  1、报名费:200元。

  2、培养费:20000元(连同报名费一次交清)。

  二、两次交费:

  1、报名费:200元。

  2、听课费:10000元(连同报名费一次交清)。

  3、论文及学位申请所需费用:10000元(一次交清)。

  三、多次交费:

  1、报名费:200元。

  2、听课费:如果到我校听课、考试,按学分计算,每个学分收费300元;如果只参加考试,每门课程须交考试费用200元。

  3、论文及学位申请所需费用:10000元(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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