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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职教育… 论文来源:中国论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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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法律监督。主要是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决定权(包括审核权、批准权、追加权、削减预算额度或调整预算结构的权力、否决权等),人大要提前介入预算草案的编制过程(不能被动地坐对预算草案的审核,不能由财政一家决定预算草案的编制),通过在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预算工作委员会、增加编制预算的时间、细化预算科目、重新设计预算审核、批准的法定程序、增强预算的全面性和公开性、追究不执行预算的行政官员的法律责任等措施,来增强公共预算的严肃性,强化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约束、规范与监督。 在讨论了上述问题,对预期的来来我国公共财政的走向有个基本认识之后,我们可以描述一下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取向的公共财政框架的大致轮廓。这就是: 第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由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第二,税费关系得到合理调整,政府收支界限清楚,结构较为合理,整个财政收入(此时的财政收入已经等同于政府收入,等同于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能够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兼顾纳税人承受能力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较为协调;第三,政府的收支行为全部依法进行,整个财税体系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有效运行;第四,整个公共财政体系以公共预算制度为核心,包括公共收入制度、公共支出制度、公共财政体制等,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第五,支撑公共财政框架的具体制度较为齐备,且相互之间较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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