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现代会计学界泰斗潘序伦先生思想体系中强调诚信思想,他将会计师职业道德归纳为公、信、廉、密、勤、敏六个字,其中信就是指要保持信誉,会计师之使命在于建立社会信用。而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潘序伦利用会计师执业职能,积极支持近代上海及中国征信组织的发展,为近代征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潘序伦支持中国征信所发展的史实尚未引起重视,本文拟就潘序伦作为中国征信所注册成立中国征信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申请注册成立公司的艰难历程及设立联合保险查验所等活动作简单论述。
一、据理力争为人先——中国征信所的代理人
中国近代会计师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期,先于中国征信制度而发展,并在中国近代征信事业发展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27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师法规草案》规定,“会计师受当事人或其它关系人、法院或公务机关之委托,办理关于会计之组织管理、稽核、调查、整理、清算、证明、鉴定、公断及和解各项事务。会计师得充任检查人、清算人、破产管财人、遗嘱执行人及其它各种信托人。会计师得代办纳税事务、注册手续,并代订关于会计及商事各种文件。”潘序伦和立信会计师是中国征信所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和中介机构,执行的就是会计师的中介职务。
1932年3月,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等发起组织中国兴信社。该社为学术团体,以研究征信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