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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和新商业组织——中国和俄罗斯农业改革的一个比较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引言

  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中国比俄罗斯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基本的事实是,中国在体制转型中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之一,而俄罗斯的经济却陷于严重的衰退。这个事实,对两国人民的生活和两个国家的相对国力地位,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中俄之间以十年为期的GNP 增长的成绩对比,真的就已经为比较这两个国家不同改革模式的长期经济影响提供了可靠的判据吗?具体一点问,中国连年的高速增长而俄罗斯的经济危机,真的就意味着中国被叫作渐进主义的改革方略一定比俄罗斯的激进私有化改革更优吗?或者,这意味着中国的改革已经解决了俄罗斯改革想要解决但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地,中国是否可以保持她的渐进主义改革策略而走向新的成功?最后,俄罗斯是否有必要改变其激进路线转向跟随中国的渐进主义?

  毫无疑问,研究社会主义改革和转型的学者们对上述问题有着及其不同的见解。本文选取中俄农业改革的案例来进行一番探察。这样做的理由是,第一,农业在中俄两国的改革中分别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因而已经可以看到改革的某长期结果;第二,中国的农业改革被公认最为成功,而俄罗斯的农业改革差不多最为糟糕,因此如果在农业改革问题上显示中国至今还远远没有解决农业转型中的一些要害问题,那么人们就没有理由只谈论中国改革的成功奇迹而对其短处视而不见。本文的中心论点是,虽然渐进主义改革可以带来一段时期的快速增长,但其短处已经并将进一步侵蚀长期经济发展的基础。在通过转型促进经济增长的比赛中,“先进的”的中国不但没有理由骄傲自大,而且似乎有必要向“落后的”俄罗斯改革的经验中学点什么。本文以下部分首先分别概述中俄两国农业改革,然后选取了一个“经济和市场的规模”角度来解释和比较中俄两种改革路线的区别,最后从比较中得出结论。

  中国的农业改革

  绝大部分早期的改革是在地方和基层发动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变革集体化的土地产权制度。家庭生产责任制从一个地方扩展到另一个地方。家庭生产责任制是这样一种制度:集体在名义上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在一个满足国家和农村社区税负要求的合约下归属农户。家庭生产责任制使农户成为独立的农地使用者,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业的经营者。中国自集体化以来第一次全面确立了农民家庭为基础的耕作体系。最初,家庭生产责任制是一种短期的、只有一到三年的制度。1984年后,为了激励农户爱惜地力并对土地投资,家庭生产责任制合同延长为15年,后来,在1994年,又正式延长到30年。这标志着集体的土地产权制度逐渐地发生了变化,其中土地的使用权完成了由集体向农户的转变。

  产权制度的实际变化,引起激励机制的变化,对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都有深刻影响。包产到户使中国农业生产的综合要素生产率显著上升。最初的产出增长除了保证完成国家和社区实物和非实物税负之外,主要用于满足农民家庭自己的消费需要。但是很快地,生产的增加在市场上有了表现,农民开始大量出售农产品。政府单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政策,不得不发展成为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和减少对农产品市场交易的控制。但是,与土地使用权的变革不同,价格和市场改革遭遇到严重的利害冲突。

  对于农民而言,农产品的市场化交易意味着更完整的产权:他们可以最终决定怎样执行他们的土地使用权,比如说种什么、种多少、卖多少和怎样卖。农民当然要面对所有市场的风险,但是他们同时也享有市场活动的全部收益。对照于原先强制以低价收购农产品的体制,自由的市场交易对农民意味着一场伟大的解放。这就是为什么农民集团要求并欢迎市场改革的原因。早期的市场开放,在村庄、集镇和城市造成了活跃非凡的农产品自由市场。这些小市场支持了农民的家庭生产。通过这些自由交易的“小频道”,农民将上缴有余的产出品卖给了市场;同时,农民也从这些“小频道”里得到家庭生产所必要的技术和投入品。

  但是农民的家庭小生产,却没有通道与所谓的农产品的大规模分配(mass production )相连接。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民生产和农民交易,既没有能力从事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糖类的远程和大规模交易,也没有能力从事主要农业投入品的大规模供给。所有这些“大买卖”连同批发系统和长途运输系统,都控制在国家所有的“商业部门”手里。在改革过程中,国有的商业部门一方面开始具有盈利动机,另一方面又保留着以行政手段控制市场的权力。他们一身而二任:又是球员,又是裁判。于是出现了一个“盈利的官僚部门”或一个“官僚的商业部门”,这个特殊的组织控制着所有商业化的“大频道”。

  在农产品市场的另一端,特别是在城市的食物市场上,消费者不能按照完全的市价购买农产品是因为他们的工资也并不按照市场的原则决定。没有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不可能有一个自由的食品市场。不幸的是,中国的城市经济至今被未经彻底改革的国有部门所主导。政府不得不继续在城市补贴食物消费,虽然补贴的品种在改革后有所减少。政府一手应农民的要求而放松了对农业生产者价格的控制,一方面又应城市消费者的要求继续补贴食物,这导致了中央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

  这样,中国试图深化农产品的价格和市场改革就面对一个两难问题:当政府试图缩减食物补贴开支时,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部门的工人就“有理由”抱怨市场的食物价格水平太高了。这种抱怨在其他条件的配合下,例如在转型期的高通货膨胀的环境里,会成为社会政治紧张的一个根源。政府只好在农产品价格改革方面叫停,继续在某种程度上维持某些农产品种类的低价统购,直到农民作出“减少生产”的反弹,政府再重新提价或重新高喊改革。事实上,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已经经过了数次“开放-重新控制-再放开”的周期。1993年以后,国家又垄断了区际粮食贸易、全部棉花收购和化肥农药供给。行政指令的力量在这几个领域里比以前大大加强。

  在如此的“改革循环”中,最困难的事情是吸引投资在农民家庭小生产和城市大食品市场之间修建一些新的商业通道。尽管在这个领域里投资的潜在获利可能性极高,但对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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