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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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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连经济基础的资格都没有,它又依赖于什么条件上升到统治地 位?可以说,一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是其取得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或基本前提 ,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它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朝一日“出人头地”,上升或转化到统治地 位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再到消亡的转化过程,但这只能 是在作为经济基础的统一性的基础上,由从属地位向统治地位,再向不占统治地位的转 化,是在经济基础内实现的转化,而决不能是在经济基础外,由非经济基础向经济基础 再向非经济基础的转化。从经济基础这一范畴的外延来看,肯定不能小于其现实的生产 关系范畴的外延。因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不能认为还有存在于 社会形态之外的生产关系,要么马克思何必要强调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 济结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恩格斯在谈到生产资料对社 会的决定作用时说:“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 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70页。)同理,由于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也决不会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 在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这样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 …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 对立而发展起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5页。)这就非常 明确地指出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地位、新旧不同的生产关系,并肯定了两者之间的 对立统一关系。事实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 起的,只要它客观地存在着,我们就无法,也不能人为地在两者之间筑起一道屏障,将 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隔离在经济基础之外。一种生产关系不占统治地位,这并不意 味着它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也决不意味着它不属于经济基础。一种生产关系不 论其是否占统治地位,它都会对上层建筑起着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同时还要受到上层 建筑的反作用。就对上层建筑的作用而言,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只有地位、 作用程度大小的差别,而绝不存在有无作用的区别,不对上层建筑发生作用的生产关系 是根本不存在的。上层建筑并不是只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服务,而必须是为包括不 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内的整个经济基础服务。否则,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就无 法存在,也就没有“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一说。既然存在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 产关系,它就必然作为经济基础发挥作用。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这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在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或“不占统治 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表述: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 产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在原始社会中,“原始共 产主义占统治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40页。)奴隶制度“很 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旧的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形式”(注:《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6页。)等。但是,在他们的著作中,还没有看到把经济基 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的 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 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 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 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这里所表达的思想,是被马克思称之为指导他的“研 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由此不难确信这一思想的重要性,以及论述中所用概念和表述的 严肃性和科学性。马克思是认为,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的是“同他们的物质 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显然,我们不能把“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将这两者等同起来,而是应该将“相适合的生产关 系”理解为包括占统治地位和不占统治地位在内的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事实 上,也只有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才可能成为“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因为,一定社会 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完全处于同一个层次和发展水平上,特别是当一个 社会刚进入新的社会形态时,或者说在它的新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时更是如此。所以, 也决不能只用某种单一的生产关系,或者说仅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去适应整个社会 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旧社会遣留下来的“ 残余”,也必须是在伴随着生产力的长期发展过程才会逐步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一定 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并不在于是否占统治地位,而在于它是否与生产力的一定发 展阶段相适合。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十分明白,所要告诉我们的是,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 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决不是传统观点所坚持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 。从马克思这一清楚明了的论述中,丝毫看不出经济基础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总和”的含义。可以断言,传统理解是无中生有。不论对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何理解 ,但其最根本、最重要的含义,就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现实存在着的 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不论它是否占统治地位,都必然地属于这个“总和”的 构成部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谈到资产阶级两大集团的斗争 时曾表达过这一思想,他说:“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 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注:《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8卷,第149页。)非常明确,这是把现实的不同所有制形式都视为上层建 筑的经济基础。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也写道:“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 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 情况下)的方式。……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 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 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第731页。)所谓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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