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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适宜的法律环境和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制定新的政策和规定替代旧的安排,或填补制度空白。在这方面,引进制度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不仅因为它来得快捷,而且因为它直接吻合WTO规则,它不过是WTO规则在中国的“落户”。例如,我们要落实对其他成员国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自己的对策体系, 采取例外规则和过渡期安排保护本国的经济权益,以及制定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等。
入世所激发的制度引进、制度转轨和制度创新,必然导致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即初始制度安排、过渡性制度安排向“国际标准”的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趋进。首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行为将加速转变。WTO的许多规则是直接指向政府的,国内规则的创立和执行大都要靠政府来完成。目前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政府行为方面所存在的政企界限不明,透明度和公开性较差,法制化和外向度比较弱,与WTO 的主要原则有着不小的冲突,这将是妨碍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大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调节和管理市场、企业的行为;制定、修改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现WTO 的规则和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增强政策透明度;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做法,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其次,我国的市场体系也将加速成熟,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WTO 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全球性市场体系,应该说这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目标是一致的。问题在于,我国的市场体系方面尚未完全消除垄断性、封闭性的弊端,不少市场如证券市场、技术市场等还有待完善。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如何应对扩大市场准入和市场开放所带来的挑战,如何形成一个既保障开放竞争,又保障本国正当权益的市场制度安排。从目前的相对封闭的有限竞争市场发展为面向全球的自由竞争市场,无疑是一个带有风险的巨大的跃迁。再次,我国的企业制度将在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的激发下加速现代化。随着市场的开放,外资将大幅度地进入国内,不仅制造业,而且服务贸易领域也都面临着更大的竞争。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特别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已形成了一些趋向国际规则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但也遇到了所有权垄断、所有权虚拟及所有权收益私人化等“硬核”,不消除这些“硬核”,我国的“民族工业”将缺乏与外国资本竞争的足够能力。在较短时期内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整体制度变迁的基础性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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