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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新价值论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单个劳动力可能是完全得到了报酬的,即雇佣者为打工者的单个劳动力付了报酬(工资),但打工者作为集体力量的一分子却未得到报酬。这就是说,剥削的对象主要已不是单个的劳动者,而是劳动者集体,剥削表现为不给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付酬。

四、创业者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分析剥削问题,我再讲一个故事:A和B各雇了20个工人办了两座同样的小工厂。当初,他们都采用了同样的技术和设备,位置也相似,工人的水平也相当,给工人的工资也同样多。一开始,他们生产的产品市场还很大,产品也很好销,所以,他们都能获得不错的收益,而且就这样维持着他们各自的生产经营。但后来,竞争者越来越多,他们的销售量和利润也越来越下降,终于有一天,他们基本上都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而没有什么剩余利润了。这时,A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投资改进了生产工艺,并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加强市场营销。因此,A又开始能获得利润了,并且不断增加。而B基本上一切照旧,没有大的改进,仍然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赚不到什么钱。
这个故事说明什么呢?
首先,它表明,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资本家甚至连劳动者的集体力量也不能占有了。如果再加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护的条件下,情况就更是如此。
其次,要获得利润,要有剩余,必须进行创新。创新本来不存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因而没有价值,而企业剩余正好提供了计量创造性劳动的方法
上述情况在现代社会日益具有普遍性。所以,我们很容易得到一个简单的但也是极为重要的结论,即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价值论:重复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
故事中的B,只是重复地进行着他们自己熟悉的生产劳动和管理,因此,没有剩余;而A能够进行创新,投入了创造性劳动,因此能获得剩余。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重复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创造价值与创造剩余发生了分离。在这里,剩余不再表现为多余的价值,而直接表现为剩余。
五、利润主要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
从上面的分析看,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剩余或利润实际上主要是创造性劳动者创造的,如果把利润更多地分给创新者,则能够激励创新,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不过,创新者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普通的职员、工人,还可以是资本家,当然,也可能是他们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润则应该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但是,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者最有条件成为主要的创新者,当然,这里的所有者并不是那种纯粹的食利者,而是实际的决策者。这就是说,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是主要的创造者,既承担着创新失败的风险,也占有创新成功的利润,这种情况已不是剥削。
现代社会,创造性劳动日益重要,生产方式的特点已不再是简单的生产社会化,而是生产的智力化、创新化,由此决定的分配方式就是:重复劳动者得到契约所规定的固定报酬(工资),而创造性劳动者得到不确定性的剩余(利润)。这种分配方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知识产权的确立和日益发达。应该说明的是,一般的或常规的管理者也不是创造性劳动者,而是重复劳动者,企业的创造性劳动者主要是技术人员、高层经理人员以及作为决策者的资本所有者。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现代社会,纯粹的剥削实际上大多固定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利息、地租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前所述),利润已越来越不反映剥削关系,而是反映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资本所有者常常作为主要的创造者,从而获得这种利润,知识产权则是创新者占有利润的表现形式。这样,剥削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淡化。
六、资本的窘境
我再讲一个资本的故事:X看到市场上某产品很畅销,并且前景也很好,于是决定投资生产。他建造厂房,购进专用的设备,仿制出该产品出售,利润很不错。可是,该产品原来是Y的专利产品,X因此被Y推上被告席,法院以X侵权判其赔偿巨款,X宣告破产。
这样的故事会在现代社会中会经常发生,我称之为“劳动打败资本”,或者说,劳动,主要是创造性劳动,正使资本陷入困境之中。如果我们不想成为这样的故事中的被告话,资本就得向劳动屈服,先去购买专利,然后才能投资生产。否则,说不定那一天你就成为被告,因为生产者可能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人家的专利。所以,有人说“购买专利就是购买保险”。相反,如果你没有多少资本,而只有劳动却想战胜资本的话,有了什么好的想法,你就要把它设计出来,并去申请注册专利,它有一天可能成为一笔惊人的财富。
本来,当利润越来越决定于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时时候,剥削自然也就主要表现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在传统社会里,包括在资本主义早期,这种情况是偶然发生的,是生产中的附带因素吸收到资本当中而被无偿占有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创新变成了常规,变成了经常发生的事情,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占有对资本来说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就是说,一方面是传统的剥削越来越失去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弱化,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对创造性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新的剥削形式,并且不断强化。或者简单地说,剥削并未真正消除,而只是改变了形式。
但是,当创造性劳动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受到保护,并从属于它的创新者的时候,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就很难进行,这就像“资本的故事”中的情况那样。实际上,即使是资本将创造性劳动力购买回来,以“职务发明”的形式以很低的代价占有创造性劳动成果,一般来说是没有效率的。这主要是因为创造性劳动无法计量,也无法监督,如果创造者觉得不公平(与成果估计产生的效益相比相差太大),他会将真实的情况隐藏起来,只将一些小的成果贡献出来,将大的成果留待离开公司以后,或者干脆偷偷地卖给其他公司,等等。这正是为什么要让主要的创新者持有公司大量产权或股份的原因。
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或机制也都在削弱资本的权力和剥削的可能性。如人们越来越富裕,资本越来越充盈的时候,资本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这会使资本的地位下降。固定资产的专用性,使得投资下去以后就很难改变用途,或者改变用途会大大贬值,这也削弱了资本的灵活性。在公司制度中,资本可以进进出出,但只是换手,而不能抽走,它们常常只是获得一个相当稳定的平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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