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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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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是:制度出现非均衡;制度发生诱致性变迁;制度实现新的均衡。 但上述理论假说在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时,不能尽如人意。笔者认为,在制度变迁中,中国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最突出之处是政府力量强大,即使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政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⑥因此,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的制度变 -------------------- ① L·E·戴维斯、D·C.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291页。 ② 熊比特认为,不管是政治型的还是经济型的企业家,都是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唯一动力,企业家最重要的品质是要有决断精神。任何人当他在创新时就是熊比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当他退出创新活动时就不成为企业家。 ③ L·E·戴维斯、D·C.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 ④ 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 ⑤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前引书,第261一264页。 ⑥ 林毅夫认为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制度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但我认为他对中国特色诱致性制度变迁中政府的作用还强调得不够。见前引书,第261页。 迁,上述理论假说需要适当作些扩展,即需要加入政府因素,因为政府在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仍是关键因素之一。① 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集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于一身,改革开放后这一特色并无明显变化,非政府主体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仍起决定性作用。建国初期中国商业信用制度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后即出现了制度结构的非均衡状态,非政府主体存在获取外部收益的机会,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也没能出现诱致性制度变迁。关键之因在于,政府供给的计划经济制度结构不能容纳商业信用制度安排,强有力的政府抑制了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实施面向市场化的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轨。政府在推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渐进改变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构成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的各项制度安排开始陆续变迁。政府在制度供给中,调整了制度选择集合,减少了非政府主体不需要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增加了非政府主体需要的而政府以前供给不足的制度安排。商业信用制度正是在政府放松金融管制后开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此后,非政府主体对商业信用制度的需求合法化,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形成第一行动团体,进而影响政府主体设立制度装置一一规范发展商业信用的系列文件,商业信用制度终于导人诱致性制度变迁进程之中。 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逻辑如下:(1)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信用制度可以带给企业“外部收益”,但政府抑制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2)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3)政府对适应市场化的制度结构产生需求,开始改变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并自我供给适应市场化的各项制度安排,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4)外部收益的存在诱使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商业信用制度安排;(5)采用商业信用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主体形成第一行动集团,并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6)政府通过规范发展商业信用的法规,即设立了发展商业信用的制度装置,帮助商业信用制度实现诱致性变迁。 ---------------------- ① 杨瑞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改革进程。但笔者认为,改革开放后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不能完全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作出解释,因为这一变迁过程明显存在外部收益诱使非政府主体变动制度安排的特征。参见杨瑞龙《论制度供给》,《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二、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的历程 (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制度环境的变革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政府逐渐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因素引入经济运行之中。1982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确定为改革目标。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市场因素得到重视。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宣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许多方面,推动了市场经济机制向纵深发展。 ---------------------- ① 杨瑞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改革进程。但笔者认为,改革开放后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不能完全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作出解释,因为这一变迁过程明显存在外部收益诱使非政府主体变动制度安排的特征。参见杨瑞龙《论制度供给》,《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针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宪法经多次修正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表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启动市场化改革进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环境开始渐进式变革。渐进式变革的突破口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计划经济体制外的“增量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上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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