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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该发言稿的摘要发表在《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或《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10期;或《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206~215页。
等老师的鼓励与支持。1956~1957年,我们在编写《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版)时,就是按照上述意见断限的。随后,在《关于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的分期问题》一文中,进一步说明了这样断限的根据,经过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问题的那场讨论,①从以后出版的论著看,在经济史学界似乎已取得一致的看法。在通史学界直到最近,仍有坚持“现代”即1919—1949年观点的。“现代”一词的实际所指是随着时代的演变而变化的。认为五四运动以后的历史属现代史,是30年代出现的观点,40年代颇为流行。在那时,这种称谓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换了人间,中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若仍把1919—1949称为“现代”,那末,1949年lo月以后的这个时代又称为什么呢?称为“当代”?“当代”即“现代”,“现代”即“现在这个时代”。我国现代是社会主义时代,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已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不是民主革命时代了。时代换了,仍沿袭旧时代关于“现代”的含义,就落后于时代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史学界也会就此取得一致意见的。
上述三种称谓,是按不同标准区分经济史时期的结果。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中国经济史,可以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史”、“中国现代经济史”。由于早已存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和“中国近代经济史”学科与课程,由于习惯用于“古代”、“近代”、“现代”区分时期,也由于“现代”这个词简短、明确,“中国现代经济史”这个称谓可能将逐步地为人们所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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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讨论情况见《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问题的讨论》,1961年1月16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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