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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幸沪战突起,一部分厂房毁于炮火,工作停顿。但战事内移后,即恢复原状。近年因业务发达,数加扩充,迄今该公司设有二厂,分工合作。资本:国币一千二百万元;股额:分为一百二十万股,每股十元;历届增资:初仅国币六万元,26年增至十五万元,29年增至四十万元。30年11月大举扩充,增至一千二百万元。股息:历年派息,均在一分以上”。转引自金融史编委会编、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1995年版,第1842页。笔者收藏的这张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日期是1955年2月1日。
② 关于“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吴毅堂编著的《中国股票年鉴》中介绍为:“该公司创办于民国26年12月,因当初曾在香港注册,故太平洋战事后,曾被敌日军管理,发还后改组为华商,以迄于今。资本:国币四万伍千万元正,股份总额四千五百万股……”。见《中国股票年鉴》第153页.笔者收藏的这张信和纱厂股票是民国38年(1949年)1月21日签发的。


我们知道,1956年是全国大中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进行的改造是从1955年底开始的,“到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达到高潮。到1956年底,有99%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其中已有一小部分转为国营企业”。[3]改造的方式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再由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固定股息进行“赎买”的方式进行。[4]改造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1955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陈云在会议上作了报告,他认为应该推广定息的办法,“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的利息”。[5]1956年2月8日,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5](pp。251~252)“定息,是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利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的股息,年息为1~6厘。后来,在1956年7月28日,国务院又规定,不分地区、行业,统一规定年息为5厘,即年息5%。”[5](p 252)“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期限为7年,从1956年起到1962年止”。[6]1962年又宣布将定息期限延长3年。[4]这就是“定息”的由来,也是这几种股票在1956年第一二季度分配时出现“定息”一词的由来。
从笔者收藏的这几种上海的老股票看,都是在1956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股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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