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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曹劌之陣》篇[1],李零先生進行了篳路藍縷的整理工作,陳劍、陳斯鵬先生重新編聯了簡文[2],廖名春先生也提出了編聯的意見[3]。筆者曾經做過重編的嘗試。白於藍先生雖然同意筆者拆分簡7、8的意見,也似乎同意筆者將簡37上連接簡28的意見,但是大多數拼接不同。白先生將簡65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65上與簡7下拼合,將簡8上與簡65下拼合;又將簡23拆分為上下兩段,將簡23上與簡51下拼合,前與簡27連讀;還將簡22與簡29連讀[4],這些意見比較可信[5]。白於蘭先生的調整,基本以陳劍先生的意見為底本,這促使筆者反思過去的編聯意見。經考慮,筆者吸收了白先生的部分意見,重新作了調整,並吸取了一些新的考釋意見:
魯莊公將爲大鐘,型既成矣。曹劌入見,曰:“昔周室之封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匪)【1】
山非(匪)澤,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 [曹劌之陳(陣)【2背】]
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室][6] 【3】
……
□□[7]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志)是存。”莊公曰:“ 【41】
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并兼人【4】
哉?”曹劌曰:“君其毋員(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 (恐)[8]亡焉。【5】
鄰邦之君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無以取之。”莊公曰:“昔施伯語寡人曰:【6】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而言。”曹劌曰: 【7上】
“無[9]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10]。臣聞之曰:君【8下】
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抎(殞)[11]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有弗【9】
得?以無道稱,曷有弗失?”莊公曰:“曼(晚[12])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
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 [13], 【11】
兼愛萬民而無有私也。還年而問於曹【12】
劌曰:“吾欲與齊戰,問陳(陣)奚如?守邊城奚如?”曹劌答曰:“臣聞之:有固謀,而無固城;【13】
有克政,而無克陳(陣)。三代之陳(陣)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聞之:小邦處大邦之間,敵邦【14】
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邊;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
其便嬖,所以距內;城郭[14]必修,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爲長也。且臣之聞之:不和【18】
於邦,不可以出豫(舍[15])。不和於豫(舍),不可以出陳(陣)。不和於陳(陣),不可以戰。是故夫陳(陣)者,三教之【19】
末。君必不已,則由其本乎?”莊公曰:“爲和於邦如之何?”曹劌答曰:“毋獲民時,毋奪民利,【20】
紳(陳)[16]功而食,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凡畜群臣,貴賤同 (等[17]),祿毋 (背)。《詩》於(焉[18])有之,曰:‘豈【21】
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莊公曰:“爲和於豫(舍)如何?”曹劌曰:“三軍出,君自率,【22】
必约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復前 【29】
□[19],其(期)會之不難,所以爲和於豫(舍)。”莊公又問【23下】:
“爲和於陳(陣)如何?”答曰:“車間容伍,伍間容兵,貴有常。凡貴人,囟[思(使)][20]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24】
必有二將軍,毋將軍必有數辟(嬖[21])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25】
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五人以伍,一[22]人 【26】
又(有)多,四人皆賞,所以爲斷。毋上(尚)[23]獲而上(尚)聞命,【62】
所以爲毋退。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 【58】
於民。”莊公曰:“此三者足以戰乎?”[24]答曰:“戒。勝【49】
怠(殆)[25]果勝矣,親率勝。使人,不親則不庸[26],不和則不輯,不 (義)則不服。”莊公曰:“爲親如【33】
何?”答曰:“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僞;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無所【34】
不中,則民親之。”莊公又問:“爲和如何?”答曰:“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恂[27])聽中,則民【35】
和之。”莊公又問:“爲義[28]如何?”答曰:“紳(陳)功尚賢。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率。受(授)【36】
又(有)智,舍(予)又(有)能,則民宜(義)之[29]。且臣聞之:卒有長,三軍有率(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
民者[30]毋 (攝)爵,毋御(?)軍,毋辟(避)罪,用都(諸?)教於邦。 【37上】
 鬼神 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下】
不可不慎。不卒<愛[31]>則不恒,不和則不辑,不兼畏 【48】
□[32]其志者,寡矣。”莊公又問曰:“吾有所聞之:一【59】
出言三軍皆懽(勸[33]),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 【60上】
有戒言曰:‘牪(奔)尔正 ;不牪(奔),而或興或康,以【37下】
會(刖[34])。’故[35]率(帥)不可思(使)牪(奔),牪(奔)則不行[36]。戰有顯道,勿兵以克。”莊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
不砥礪,我兵必砥礪。人之甲不堅,我甲必堅。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將軍。人【39】
使將軍,我君身進。此戰之顯道。”莊公曰:“既成教矣,出師有幾(忌)乎?”答曰:“有。臣聞之:三軍出,【40】
其將卑,父兄不廌(薦),由邦御之,此出師之幾(忌)。”莊公又問曰:“三軍散(?)果有幾(忌)乎?”答曰:“有。臣聞【42】
之:三軍未成陳(陣),未豫(舍),行阪濟障,此散(?)果之幾(忌)。”莊公又問曰:“戰有幾(忌)乎?”答曰:“有。其去之【43】
不速,其就之不尃(迫[37]),其啓節不疾,此戰之幾(忌)。是故疑陳(陣)敗,疑戰死。”莊公又問曰:“既戰有幾(忌)乎?”【44】
答曰:“有。其賞浅且不中,其誅厚且不察,死者弗收,傷者弗問,既戰而有怠[38]心,此既戰之幾(忌)。”莊【45】
公又問曰:“復敗戰有道乎?”答曰:“有。三軍大敗, 【46上】
[死[39]]者收之,傷者問之,善於死者爲生者。君【47】
乃自過,以悅於萬民,弗 (狎[40])危地,毋火[41]食, 【63上】
[毋[42]]誅而賞,毋辠百姓,而改其將。君如親率,【27】
必聚群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 【23上】
寡[43]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反師將復。戰【51下】
則祿爵有常(賞),幾(機)莫之當。”莊公又問曰:“復盤戰有道乎?”答曰:“有。既戰復豫(舍),號令於軍中【50】
曰:“繕甲利兵,明日將戰。”則 乇(廝徒)煬[44],以[45]盤就行 【51上】
立(位),厚食,思(使)爲前行。三行之後,苟見短兵, (審?)【30】
來告,曰其將帥盡傷, (車)連(輦[46])皆栽([47]),曰將早行[48],乃 【32上】
秩[49]車甲,命之毋行。明日將戰,思(使)爲前行。諜人【31】
毋怠。毋思(使)民疑,及尔龜筮[50],皆曰勝之。改冒尔鼓[51],乃秩其(旗[52])服。明日復陳(陣),必過其所。此復【52】
盤戰之道。”莊公又問曰:“復甘戰有道乎?”答曰:“有。必 【53上】
慎以戒,如[53]將弗克,毋冒以陷,必過前攻[54]。【60下】
……
白徒[55]早[56]食輂兵,各載尔藏。既戰,將量爲之,【32下】
賞獲□ (葸?),以勸其志。勇者喜之,巟(亡)者悔(誨)之。萬民 【61】
贛(黔[57])首皆欲或之。此復甘戰之道。”莊公又問【53下】
曰:“復 戰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賞薄刑,思(使)忘其死而見其生,思(使)良【54】
車良士往取(促[58])之餌(耳),思(使)其志起,勇者思(使)喜, (才?)者思(使)謀,然後改始。此復 戰之道。”莊公又問曰:【55】
“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者盡用不皆(棄),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
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莊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 【57】
“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
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辑, (姻)紀(配)[59]於大國,大國親之,天下 【16】
不勝。卒欲少以多。少則易察,圪成則易【46下】
……
先王之至道。”莊公曰:“劌,吾言氏(寔[60])不(否),而毋惑諸小道歟?吾一欲聞三代之所。”曹劌答曰:“臣聞之:昔之明王之起【64】
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與古亦多(?)[61] 【65上】
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62]答。然而古亦【7下】
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君 【8上】
亦唯聞夫禹、湯、桀、纣矣。【65下】 [1] 原作“曹沫之陳”,今從廖名春先生說讀為“曹劌之陣”。參廖名春:《楚竹書〈曹沫之陣〉與〈慎子〉佚文》,“孔子2000”網2月13日。
[2] 參陳劍:《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孔子2000”網2月13日;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曹沫之陣〉釋文校理稿》,“孔子2000”網2月20日。下引其文皆不一一注明。据陳斯鵬文“附記”,其為文時間頗早。以下之討論,均按照文章發表時間先後為序。
[3] 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劄記》,“孔子2000”網2月13日。下引此文皆不一一注明。
[4] 參白於蘭:《上博簡〈曹沫之陳〉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0日。下引此文皆不一一注明。
[5] 此參考了陳劍先生的意見,见《上博竹書〈曹沫之陳〉新編釋文(稿)》定稿本“補記”部分。
[6] “室”字從廖名春、陳劍先生說。
[7] 李零先生原補“乎”字,陳劍先生認爲闕兩字,今從之。
[8] 從陳劍先生說。
[9] 此處李零先生補一“言”字,由小圖版照片看,與完簡9、10比較,不補字此簡已過長,乃簡序有問題,殘字疑為“亡”字。
[10] “盡”訓完備,參範常喜:《〈曹沫之陳〉“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 ”臆解》,“簡帛研究”網2月15日。標點從廖名春先生。
[11] 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一)》,“孔子2000”網2月16日。
[12] 從陳劍先生讀。
[13] “文”字從陳劍先生說,“ ”字从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上博楚簡釋字三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廖名春、陳劍、陳斯鵬先生均指出簡11、12當拼接。
[14] “郭”字字形與郭店、上博簡其它讀為“敦”或“庸”者無別,與本篇簡33當讀為“庸”者有別。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二)》,“孔子2000”網2月20日。
[15]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下同。
[16]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說,下同。
[17] 從陳劍先生說。
[18] “於”,讀為“焉”,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756頁,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或疑為“於《詩》有之”之倒。
[19] 白於蘭先生下接簡24下,但對於“毋復前常”未作解釋。今下接簡23下,因有缺字(仍存殘劃),待考。
[20] “思”讀“使”,下同。詳孟蓬生:《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陳斯鵬:《論周原甲骨和楚系簡帛中的“囟”與“思”——兼論卜辭命辭的性質》,《第四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393~413頁,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10月。並參陳劍注。
[21] “辟”字陳劍、陳斯鵬先生均釋出,今從陳劍先生讀為“嬖”,下“俾”字同。
[22] 從陳劍先生說。
[23] “毋”、“尚”從陳劍先生說。
[24] 此處“三者”指“爲和於邦”、“爲和於舍”、“爲和於陣”三教。
[25] 原釋為“治”,疑讀為“殆”,連下讀。原文於此字下有小勾號,或疑當於“殆”下斷讀。但所謂句讀符號未必可信,如簡7“然而古”下亦有小勾號,不得斷讀。
[26] “庸”字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二)》,“孔子2000”網2月20日。
[27] 參筆者:《讀上博四札記(一)》,“孔子2000”網2月16日。
[28]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說。
[29] “授”、“予”字從陳劍先生(注文)、陳斯鵬先生讀。“義”從陳劍先生讀。
[30] 簡28與簡37上連讀為“長民者”,此語習見於古籍。
[31] 簡文原從爪從卒,李零先生疑讀為“依”,是以“卒”為“衣”之訛,今從之讀為“愛”。“衣”與“愛”古通,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904頁。“不愛則不恒,不和則不辑”,對應前文簡33之“不親則不庸,不和則不輯”,“親”、“愛”義近,“庸”、“恆”皆有“常”義。
[32] 就兩簡拼接后的長度來看,似闕一字,待考。
[33]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
[34] “會”古音為匣紐月部字,“刖”為疑紐月部字,音近可通。
[35] 此處虛詞“故”當有表轉折之義。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故猶但也,轉語之詞也。”
[36] “行”,《廣雅·釋詁二》:“行,陳(陣)也。”
[37] 從陳斯鵬先生讀。
[38]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下同。
[39] 從竹簡長度來看,似容不下一字,或漏抄此字。今暫從陳劍先生說。
[40] “ ”字可讀為“狎”,參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350——352頁,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玉篇·犬部》:“狎,近也。”
[41] 從陳劍先生說。
[42] 從陳劍先生說。簡文殘劃猶可見為“毋”字。
[43] 從白於蘭先生說。
[44] “廝徒”從陳劍先生釋,陳先生還指出:《蘇秦列傳》“廝徒十萬”正義:“謂炊烹供養雜役。”。“煬”,原釋文讀為“傷”,今改讀為“煬”。《莊子·寓言》:“煬者避竈”,陸德明《釋文》:“煬,炊也。”
[45] “以”,原釋文隷定為“亡”。据釋文所附黑白照片,當為“以”字,彩色放大圖版疑有技術故障。今將上下文重新點讀,大意似說炊烹者準備好豐盛的食糧,讓為前行之士兵在行列飽餐。
[46] 從陳劍先生讀。
[47] 從範常喜先生讀,見氏著:《上博四〈曹沫之陣〉“車輦皆栽(載)”補議》,“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
[48] 疑兩“曰”字皆為“來告”之内容,故將標點作出修改。若然,文義有變換,所說“將帥盡傷,車輦皆”,乃己方“三行之後,苟見短兵”後情況,因有下文“毋思民疑,及尔龜筮[48],皆曰勝之”之語。
[49] 原作“佚”,疑讀為“秩”,《說文》:“秩,積也。”下同。前文言“車輦皆”,此處“秩車甲,命之毋行”,當同於收兵。
[50] “筮”字從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關於〈曹沫之陳〉的“ ”字》,“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4日。
[51] “冒”字從禤健聪先生說,見氏著:《上博楚簡釋字三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然此字如何隸定,還有待研究。此處“尔”字義同“其”。
[52] 今讀“其”為“旗”,與“鼓”相應。
[53] 從陳劍先生說。
[54] “必過前攻”似與“必過其所”對應。
[55]陳劍先生讀爲:“白徒:‘早食輂兵,各載尔藏,既戰將量。’爲之【32下】賞獲□葸,以勸其志……”因此處“尔”字亦可解釋爲“其”,“白徒”爲專有名詞,故暫不從陳說。“白徒”,何有祖先生指出:“白徒”之身份相當於“隷臣妾”,平時服雜役,戰時充作士卒。見氏著:《上博楚竹書(四)札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15日。舊作從李零先生之說(何文以為筆者之說),以爲“白徒”乃未受過訓練之士兵,所据乃《管子·七法》:“是故以眾擊寡,以治擊亂,以富擊貧,以能擊不能,以教卒練士擊敺眾白徒。故十戰十勝,百戰百勝。”此文與何說所据魯法、張家山漢簡為異時性文獻,具體如何解釋,尚須據上下文。此處據筆者所編聯下文來看,似李零先生說可從。
[56] “早”字從陳劍、陳斯鵬釋。
[57] 從陳劍先生說。
[58] “取”字當為“趣”之借,疑讀為“促”,促使之意。《管子·四稱》:“不彌人爭,唯趣人詔。”王念孫《讀書雜志》:“趣讀爲促,詔當爲訟,字之誤也。”
[59] “ ”從陳劍先生隸定,今讀為“姻”。“紀”今讀為“配”,古“配”字或作“妃”。
[60] 從陳劍先生讀。
[61] 白於蘭先生以爲“間”字,疑為“多”字。
[62] 從陳劍、陳斯鵬先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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