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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艺术存在——存在论现象学视域中的设计艺术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摘  要:在存在论现象学的视域中,设计艺术所关涉的旨趣、质料—形式、实用性和技艺等特质,遮蔽了设计艺术自身。设计艺术自身就是一个世界。只有通过去蔽,走向艺术自身的存在,设计的本性才得以显现。同时,与设计艺术相关联、被遮蔽的世界,也才能得到敞开。
 
    关键词:设计艺术;存在论现象学;阐释 
  
   
    设计艺术是关于设计的艺术,它基于设计的基本规定。设计艺术关涉到人类创作活动的目的、物质质料以及特定的艺术表现形式等各种问题。在存在论现象学视域中,关切设计艺术的各种要素,发生着相互共属的游戏,并关联于一个生存的世界。在去蔽中,艺术世界自身得以敞开,从而显现出设计艺术的本性。
 
    一、设计作为一种有旨趣的艺术
 
    一切艺术都追求美,但是,“美并不是艺术的对象,而是艺术自身的肌肤和血肉,是它自身的存在。”[1]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力图超越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为艺术与美的显现奠定了崭新的基础。设计艺术也是如此。作为一种造物活动,设计(Design)是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创作活动,是针对一定目标所采用的一切方法过程和达到目标产生的结果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设计”主要指狭义的涵义,即指相关于艺术与美学的语境,尤其是与美术和艺术造型独特地相关。
 
    人类的造物活动由来已久,并与人类的艺术创造密切相关。人类早期的造物活动与远古时代人类的生存分不开,也常常在远古艺术中得到表征。就语义而言,设计指意欲、设想和计划,指人在从事创造活动之前的主观谋划过程。设计基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创造出具有一定审美价值和实际功用的器具或物品。因此,设计是有目的、有预见的艺术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在设计活动中,已有了未来创造活动和所造器物的大致构想或蓝图。在很大程度上,设计的旨归规定了设计活动。
 
    当然,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设计艺术作品又不同于一般的生活用品,这在于“一件工艺品就是目的本身。” [2]也就是说,如果设计艺术的产品有目的的话,那么,此目的既不是外在的,如日常用品;也不是内在的,如宗教中的信物。也即,作品是自身的目的;或者说,作品自身就是目的。在这里,手段与目的的区分已消失,它们互属一体。只有悬置与设计相关的各式旨趣,回到设计作品自身,才能真正理解设计艺术。
 
    同时,由于要涉及到功用,设计必须合乎机理,是一个合规律的创制活动。合规律就是要合乎事物自身的机理,无论就方法而言,还是针对质料来说。否则,设计品就实现不了其功用目标。正因为如此,“技术对象在它的制造与使用中,更严格地服从于功能性的需要,它们的美是外加上去的,而且还是经过预先考虑的”。[3]而对审美对象来说,美的要素则是规定性的,这正是它与技术对象的区别。设计艺术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纯粹艺术。
 
    现代艺术尤其是现代设计艺术,早已超越了康德关于审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思想。在设计活动中,实现的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一般认为,合规律性是合目的性的前提,合目的性是合规律性的旨归。但在存在论现象学看来,仅仅从手段—目的却不能提示设计活动的本性。规律主要指涉自然科学,对艺术的揭示倒不是恰当的。而且,在设计中,规律性并非是在先的,而是基于现象学的直观和存在论的去蔽境域。设计的目的性即旨趣,正是物性或存在自身被遮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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