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牟宗三为了建构道德存有论,将先秦儒家典籍中的一些论述强行作存有论的解释。从历史的角度看,先秦儒家尚不具备道德存有论的思想,牟宗三此种作法在理论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关键词:牟宗三,道德存有论,先秦儒家
建构道德形上学,弥补康德之不足,是牟宗三一生努力的目标。道德形上学的本质是道德存有论,而道德存有论即是以道德之心赋予外物以价值和意义的理论。[9]牟宗三在建构这一理论的过程中认为,先秦儒家已经具有了丰富的道德存有论思想,而我的研究则得出了与之完全相反的结论。本文将通过对牟宗三为其观点提供的原始材料[1]的逐一分疏证明我的这一观点,反衬牟宗三相关理论存在的内在缺陷。
一
牟宗三主张孔子具有道德存有论,核心的理由,是孔子有“践仁知天”的思想。在牟宗三看来,古代天的思想属于一种超越意识,对于这种超越意识孔子没有理由不继承下来。但孔子继承的方式与前人有所不同,他没有再沿着先前王者受命的作法发展,而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讲天、天命。这种变化使天、天命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天、天命不再是最高的主宰,而变成了具有道德意义的形而上的实体。另一方面,孔子创立的仁的学说本质上属于一种道德的学说,作为这种道德学说根据的仁心有感通万物的特性,其极必然向绝对普遍性方向发展。一个是具有道德意义的形上实体的天,一个是作为道德根据的仁心,这两者都是创生的实体,在其内容方面有一致性和相通性。正因为有这种一致性和相通性,只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践仁行德,也就可以了解天之所以为天。“在孔子,践仁知天,虽似仁与天有距离,仁不必即是天,孔子亦未说仁与天合一或为一,然(一)、因仁心之感通乃原则上不能划定其界限者,此即函其向绝对普遍性趋之申展,(二)、因践仁知天,仁与天必有其‘内容的意义’之相同处,始可由践仁以知之,默识之,或契接之,依是二故,仁与天虽表面有距离,而实最后无距离,故终可合而一之也。”[1](P22)一个是仁心感通不能划定一个界限,一个是仁与天必有相同之处,因此,孔子通过践仁必能与天合一。这就是所谓的“践仁知天”。
以“践仁知天”来证明孔子已经具有道德存有论是很难立得住的。诚如很多学者早已指出的,孔子从来没有真正讲过“践仁知天”这样的话,以“践仁知天”概括孔子这方面的思想,本身就缺少文本的根据。当然,诠释经典当以思想为重,不必完全受文本的制约,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很难找到孔子具有道德创生存有思想的有力证据。孔子生于乱世,其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恢复周代的礼乐制度,当他认识到这一理想很难实现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人们不知礼,而是知礼而不去行的时候,便创立了仁的学说,并将自己思想的重点放在仁上。在行仁的过程中,虽然仁心有创生存有的能力,“仁心之感通乃原则上不能划定其界限者,此即函其向绝对普遍性趋之申展”,但这一点在孔子身上并不明显。遍查《论语》,我们很难找到仁心如何创生道德存有的有力证据。我曾证明,先秦天论的发展有其明显的规律有循,这个规律简单说,就是主宰之天逐渐失落,自然之天、命运之天、德性之天不断崛起的过程,这其中,自然之天是对主宰之天的直接反叛,命运之天和德性之天是沿用先前天论传统对命运和德性进行解说,为其寻找到的终极性的根源。[2]孔子之时,仁的学说刚刚提出,为其寻找终极性根源的要求尚不迫切,孔子不可能跨越历史阶段,主要为道德寻求形上根据的。牟宗三没有认真考查这个历史过程,为了证明其观点,强调践仁即可知天,因为仁与天有“内容的意义”的相同处,所以通过践仁知天就可以向绝对普遍性发展,就可以实现道德创生存有的目的。但是,且不说通过“践仁”可以“知天”是到孟子才明确提出的主张,即使孔子有这种思想的意向,“知天”之后如何能够创生存有也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牟宗三在其论著中对这些问题都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孔子可以与天“默识”和“契接”,论证显得十分软弱。
二
关于孟子具有道德存有论的材料,牟宗三主要例举了两则。其一是“尽心知性知天”。牟宗三对此是这样解释的:“盖性即吾人的‘内在道德性’之性,亦即能起道德创造大用,能使道德行为纯亦不已之‘性’也。由尽心(充分实现其本心)而知性,即知的这个‘性’。同样,若知了性,则即可知‘天’,是则性之‘内容的意义’亦必有其与天相同处,吾人始可即由知性而知天也。”[1](P27)这就是说,心是人内在的道德性,在这一点上,心与性是相同的。如果“知性”也就能够“知天”,则说明性与天必然有相同之点。单从这个解释尚看不出孟子的真正用意。牟宗三紧接着又说:
“如果‘天’不是向‘人格神’的天走,又如果‘知天’不只是知一超越的限定,与‘知命’稍不同,则心性与天为一,‘只心便是天’,乃系必然者。尽心知性则知天,顺心性说,则此处之‘天’显然是‘实体’义的天,即所谓以理言的天,从正面积极意义看的天。所谓性之内容的意义有其与天相同处亦是从积极意义的‘天’、‘实体’意义的天说。此所谓‘内容的意义’相同实则同一创生实体也。‘天’是客观地、本体宇宙论地言之,心性则是主观地、道德实践地言之。及心性显其绝对普遍性,则即与天为一矣。”[1](P27)
这就讲得很明白了,“知性”从而“知天”是要证明性与天有“内容的意义”的相同性,这种相同性即在于,二者都属于“创生实体”,都可以创生道德存有。既然性与天具有相同性,天能创造,性当然也能创造。孟子十分重视性的作用,也就证明孟子十分重视性在创生道德存有中的作用。
我认为,“尽心知性知天”这则材料并不能证明牟宗三的思想。“尽心知性知天”见于《孟子·尽心上》第1章,原文是“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在这则材料中,“尽心”“知性”的含义是比较清楚的,难点在于如何解释“知天”。对此以下几个要点是需要考虑的:首先,心是性的内在根据,而性既是心的外在表现,又是心的终极来源,只是因为仁义礼智根于心,人才有诚善之性,这里虽有内外之别,实际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不能截然分割。另外,人人心中都有仁义礼智四端,这是自然之理,所以论性贵在顺其自然,根本不需要玩弄聪明,穿凿附会。最后,人具有仁义礼智之心,仁义礼智之心即为上天之道,这个天之道也就是天道自然,自然之理。据此,我曾将孟子此句解释为:“穷极自己的本心就会知道本心具有仁义礼智之端,也就会知道自己本性固善;知道了自己本性固善,也就知道了天道是怎么回事,知道了这一切都是天道自然之理。”[7](P178)根据这种理解,孟子“尽心知性知天”的说法只是沿着先前思想的惯性,将天作为道德的心性终极根源,从而为性善论寻找一个确切的形上的根据罢了。牟宗三将此句作道德存有论的解释,并为其超越存有论张目,明显缺乏文本的有力支持。
牟宗三关于孟子具有存有论思想提供的第二则材料是“万物皆备于我”。牟宗三十分重视“万物皆备于我”的问题,将这则材料作为证明孟子已经具有道德创生存有的核心证据,反复利用,反复说明。在众多的论述中,下面几段较有代表性:
“天大无外”,性大无外,心亦大而无外。此无外之心即“天心”也。天无外,性无外,是客观地说,心无外是主观地说。而天与性之无外正因心之无外而得其真实义与具体义,此为主客观之统一或合一。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正是这仁心之无外。[1](P534)
仁心之觉润、觉润之所在即是存在之所在:觉润之即是存在之。此是本体创生直贯之实体。仁体遍润一切而为之体,故就其为我之真体言,即可说“万物皆备于我”。[3](P233)
“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是存有论地说。“人若复得他”以下是实践地说。“复得他完完全全,无少亏欠”,即函着圆顿之教。这同于孟子所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4](P228-229)
在此知上之“合内外”不是能所关系中认知地关联地合,乃是随超越的道德本心之“遍体天下之物而不遗”而为一体之所贯,一心之圆照这是摄物归心而为绝对的,立体的,无外的,创生的合,这是“万物皆备于我”的合,这不是在关联方式中的合,因而严格讲,亦无所谓合,而只是由超越形限而来之仁心感通之不隔。[5](P186-187)
第一段由天大无外讲起,天大无外也就是性大无外、心大无外,天大无外、性大无外是从客观的意义上讲,心大无外是从主观的意义上讲,而孟子所说的“万物皆备于我”就是讲的仁心无外。第二段讲仁心之觉润,觉润之即是存在之,仁心觉润一切,创生一切,这就是孟子说的“万物皆备于我”。第三段讲良知造化应从存有论的意义上理解,这种存有论意义的造化,即同于孟子说的“万物皆备于我”。最后一段讲道德之心遍体天下之物而不遗,这种不遗是绝对的、立体的、无外的,是一种创生的合,也就是“万物皆备于我”的合。牟宗三对于孟子“万物皆备于我”显然是从道德创生存有的角度来解说的。
“万物皆备于我”章在我看来并不能作道德存有论的解释。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证据的数量。要将此章解释好,关键是要明白这里的“物”字的含义。我曾作过统计,《孟子》中共有22个的“物”字,其含义可分为两类。一是物品、物件,这可以称为自然物,如:“物皆然,心为甚”(《梁惠王上》第7章);“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滕文公上》第4章);“夫物则亦有然者也”(《告子上》第4章);“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告子上》第9章);“流水之为物也”(《尽心上》第24章)。二是事物、事情,这类的物字大多和伦理道德有关,可以称为行为物,如:“既不能令,又不能命,是绝物也”(《离娄上》第7章);“此物奚宜至哉”(《离娄下》第8章);“舜明于庶物”(《离娄下》第19章);“故有物必有则”(《告子上》第6章)。在这22个“物”字当中,除“万物皆备于我”一处尚待讨论之外,其余都不具有道德之心赋予外物以价值和意义的意思。如果此章像牟宗三那样解释为道德存有论,是指仁心觉润一切,创生一切,那么从字义考证来说,这便是一个孤证,这对于牟宗三的解释是不利的。
其次是用字的含义。既然《孟子》中的“物”字只有物品、物件(自然物)和事物、事情(行为物)两种义项,那么“万物皆备于我”的“物”应当作何种解释呢?显然不能指物品、物件之自然物。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万物皆备于我”就等于是说“天下的物品、物件我都具有”,这肯定是不通的。这里可以提供两个旁证。《孟子》中有这样一句:“既不能令,又不能命,是绝物也。”(《离娄上》第7章)这是齐景公的话,意思是“既然不能命令别人,又不接受别人的命令,这是死路一条。”这个“物”字便不是自然物。再有孟子说过:“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尽心上》第19章)意思是“有大人,那是端正了自己,外面的情况也就随之端正的人。”这里的“物”字,当然也不能理解为自然物,而只能解释为人的行为。“万物皆备于我”的“物”字也应如是观,解释为行为物。联系《孟子》全书,这种理解是很自然的。在孟子,“物”“事”不分,可以互用,“万物皆备于我”也就等于是说“万事皆备于我”。孟子为什么主张“万事皆备于我”呢?我们知道,孟子性善论的基础就是“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坚信,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我皆具有,这是成就道德的根据,遇事只要反躬自问,诚信不欺,就可以达成善行了。因此,这里的“物”其实就道德根据而言,而“万物皆备于我”只是“良心本心我全具有,道德根据就在我心中,除此之外毋需外求”的意思[7](P181-182),所以,绝对不宜将此处的“物”字解释为道德存有之物。
再次是章句的语境。“万物皆备于我”出自《尽心上》第4章,原文是:“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3]对“万物皆备于我”一句的解释必须照顾到整章的意思。如果依照我们上面的诠释,整章的意思是非常连贯的:道德的全部根据我都具有;反身求得良心本心,真诚地按照它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体验到最大的快乐;不懈地按照推己及人恕道去做,是达到仁的最近的途径。这里先是肯定道德的根据,再讲求得这个根据的方法,最后是强调由内而外达成仁义,语义非常通顺。如果将“万物皆备于我”解释为仁心无外,觉润外物,后两个分句很难通下来。所谓仁心无外即是以道德之心赋予外物以道德的意义,但是这和“反身而诚”是什么关系?和“强恕而行”又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可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很少能看到牟宗三对这个问题的解释。[4]
最后是时代的背景。哲学家只能回答他那个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可以超前,但也不可能超前太多。检查一个哲学家是否具有某一类思想,一个重要的方法,是看他那个时代是否已经开始关注此类问题了。比如,如果不出现文明发展的弊端,就不可能有道家的思想;如果没有周礼的失落,就不可能有儒家的思想;如果不是为了反对儒家学说,就不可能有墨家的思想。这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坚持认为不能对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作存有论的说明,正是从这个这个基本原则出发的。在考证此句含义时我们应当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孟子当时最关切的是什么?无疑是仁政的问题,是性善的问题,是杨墨学说误民的问题,而不可能是道德创生存有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说在先秦儒家中道德创生存有的思想一点都没有,这样的一些因素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只要关心道德,只要是真正有德的人,都会以道德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世界,从而将自己的好恶情感、价值观念赋予周围的世界。但这些不可能是包括孟子在内的先秦儒家的思想主流,用正规一点的哲学术语来讲,这就叫做“存有问题尚未进入先秦儒家的视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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