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期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原理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是可以兼容和接轨的。儒家以代表“天意”的“民意”作为政权合法性的依据,符合民主政治的权力观;儒家的“性善论”可以用来论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儒家的“中庸”从政治决策的意义上来说往往是民主程序的自然结果;儒家提倡的“特立独行”精神所体现的负责任的个人主义是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前提。
[关键词]儒家思想;民主政治;民意;性善论;中庸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之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十分迫切地提上了议事日程。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走向民主政治,这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是在中国当代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是全盘照搬基于西方文化传统的民主理念,还是可以根据中国国情借鉴传统思想文化资源,对此却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围绕关于传统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及人权观念的关系问题,中外学者都有不少争论[①]。“新自由主义”学者认为儒家伦理价值窒息个人自由,因而与现代民主完全不相容;要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就必须彻底抛弃传统儒学的价值观。反对者则认为儒家以家庭和社群为重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念,有助于建立一种基于社群整体利益的民主,这种民主比仅仅基于个人主义的民主更完善[②]。还有些论者着重将儒家“民本”的思想直接与现代民主观念联系在一起,认为其中即体现着民主精神。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传统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精神固然不无相矛盾的因素,但更有与之可兼容的因素。本文试图说明,儒家思想中与民主政治相兼容的因素其实并不只在于“民本”、“民为贵”等表层政治主张,而在于传统儒学中一些更深层的基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不仅跟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精神是兼容的,而且可以作为民主政治的理论前提,用以支撑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民主政治的建设,并赋予民主政治以更加积极和良好的意义。
一、“民意”即“天意”的观念符合民主政治的权力观
“民主”(democracy)一词,源于希腊文demos(人民)和 kratia(权力),原本的意思就是由人民掌握统治的权力。后用来指一种与贵族政体、寡头政体与君主政体相对立的政治体制[③]。所谓由人民掌握政权,当然不可能是人民的每一个分子同时都直接来掌握政治权力,那是无法操作的。典型的民主政体是实行代议制,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一批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代表人民掌握政治权力。因此,民主政治关于政治权力的观点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政治权力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人民的,人民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可以参与政治,行使政治权力。二、广大人民以某种方式授权给他们选中的代表,由这些代表来直接行使政治权力;换句话也就是说,只有得到民众授权的人,才有资格实际掌握政权。
在早期儒学思想中,我们其实是可以找到上述基本原理的表述的,尽管这种表述不是十分明显,在后来儒生的阐释中也缺乏进一步的充分的发挥。《孟子·万章上》记载了孟子与弟子讨论三代政权交接的合法依据问题的对话。孟子认为尧舜的“禅让”、禹启的“世袭”,都只是一种政权交接的表现形式,而不论是“禅让”还是“世袭”,这种形式本身并不决定政权交接的合法性,因为孟子反复强调一点:“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也就是说,天子既没有权力自作主张把政权“禅让”给贤人,也没有权力自作主张把政权“世袭”给儿子。因为所谓“天子”其实并不是政权的所有者,而只是奉命行使政权的人。那么“天子”奉的是谁的命,也就是说政权是谁授予他的?传统的说法是“天命神授”,是“天”赋予的,所以才叫“天子”。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这里虽然也沿袭了传统习惯的说法,但同时又赋予了“天命”、“天意”以新的意义,即“天意”其实就是“民意”,“天命”其实就是人民认可并授权。
孟子指出,舜之所以得到政权,不是由于尧的“禅让”,而是“天与之,人与之”。具体说就是在尧生前,舜已经显示出自己的政治才干,得到了人民的认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孟子·万章上》)在尧去世后,舜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孟子·万章上》)所以尧得到政权,是“天与之,人与之”。而孟子重点强调的还是“人与之”。这里的“人”显然不是指尧,而是指人民。“人与之”其实也即人民授权。而所谓“天与之”其实也是通过“人与之”来体现的。孟子在这里引用《书·太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话,清楚地说明了“民意”与“天意”的关系:“民意”其实就是“天意”。在孟子看来,只有获得“民意”认可的人,才可以掌握天下政权,因为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这个观念与民主政治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完全是兼容的。
此外,孟子还一再强调,“舜发畎亩之中”(《孟子·告子下》),舜是“自耕稼、陶、渔以至为帝”(《孟子·公孙丑上》)。孟子似乎是要说明,在进入政治领导层之前,舜只是个耕田于“畎亩之中”的农夫(《孟子·万章上》),过的是“饭糗茹草”(《孟子·尽心下》)的清苦日子,而且是所谓“东夷之人”(《孟子·离娄下》)。在孟子的叙述中,舜完全没有任何高贵的家庭背景和特殊身份,也没有后代天子上台时往往用来证明自己获得“天命”的“祥瑞”“符验”之类。那些都是战国末年邹衍“五德终始”说出来后才有的,可信的孔孟著作中完全没有这些东西。在孟子的叙述中,舜只是人民中普通的一分子。他能够得到民众认可成为天子,凭的是“明於庶物,察於人伦”(《孟子·离娄下》)的思想见识,“乐取於人以为善”(《孟子·公孙丑上》)的人格魅力和工作作风,“主事而事治”(《孟子·万章上》)的工作能力。我们且不管历史上真实的舜到底是怎么回事,仅就孟子如此叙述而言,显然孟子是在表达这样的思想:人民中的每一个分子,不论其部族和出身,都可以成为“天子”,关键只看他有没有那种得到“民意”认可的思想见识、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孟子反复表达了这样的意思:“舜,人也;我,亦人也。” (《孟子·离娄下》)“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这种思想,与民主政治之人权平等,人人皆有参与政治的权力的思想也是兼容的。
孟子关于政治权力的思想还有一点特别值得发挥借鉴,那就是他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人民的地位不仅在君之上,而且在国家(社稷)之上。因为国家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国家的利益应当是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所以从逻辑上来说,必须置民众的地位于国家之上。孟子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坚持这个原则,可以防止少数政客假借“国家”的名义,侵害民众的权力和利益。总之,按照孟子的思想,人民是政治权力的终极源头,只有实实在在来自人民的政治权利,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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