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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索隐(六则)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一、天下与神器

王本二十九章: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这是通常的句读。论者在这段话中一直关注于“不可为”之下是否应该有“不可执”之类的语句,似乎没有注意到“天下神器”也有文章可作。

关于“天下神器”,《永乐大典》本作“天下神器也”,朱谦之谓: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1)这样传世本《老子》中就有了三种句式:

天下神器
天下神器也
夫天下神器

关于“天下神器”的含义,王弼注:“神,无形无方也;器,合成也。无形以合,故谓之神器也。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弼把“天下神器”解释成“以自然为性”的万物。《老子河上公章句》却说:“器,物也。人乃天下之神物也。神物好安静,不可以有为治。”河上公注颇有市场,蒋锡昌认为河上公注此王弼注简明,“言天下乃万民所组成,人君不可以施以有为”。高明认为:“老子所谓器,指万物而言,如第二十八章朴散则为器”。人为万物之灵,故谓神器。陈鼓应把“天下神器”解释为“天下是神圣的事物。天下,指天下人。”

不管是哪种解释,普遍的看法都是把“神器”视为主语,“天下”被当成修饰,限定“神器”的形容词“天下的”,那么“神器”就是“不可执、不可为”的对象。但是,从上下文来看,前面是讲“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不得已”,“天下”是“取”和“为”的宾语,既然“取天下而为之”是出于“不得已”,那么,从逻辑上讲,就应该对这个“天下”作一些解释,以证明其“不可为,不可执”。而在后文如果讲“神器”如何如何,就会夺主之嫌,不太通顺。和王本相应的这段话,在帛书本中是这样的。

甲本: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乙本:将欲取□□□□□□□□□得已。 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

这也是通常的句读。“天下神器”前面的“夫”和后面的“也”似乎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是,其他古籍中有关的语句却使我们发现通常的句读有失精确。

《大戴礼记·礼察》:

问:“为天下如何?”

曰:“天下,器也。今人之置器,置诸安处则安;置诸危处则危,而天下之情与器无累,在天子所置尔。”

这里的意思很明确:所谓“天下”就是一种“器”,天下的治乱也就是“器”的安危与否,关键是看统治者把它放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之中。《大戴礼·礼察》进一步举例说,汤武是“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秦王是“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夫用仁义礼乐为天下者,行五六百年犹存;用法令为天下者,十余年即亡。”同样是讲“为天下”的原则。这里的“天下”是讨论的中心议题,“器”、“仁义礼智”、“法令刑罚”都是围绕着“天下”而言的。《庄子·让王》中更以“大器”解释天下:“故天下,大器也,而不以易身,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者也。”那么,《老子》中的这段话就应该读为:

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

显然,“神器”本来就是一个比喻,是对“天下”的说明,在句子中作谓语(表语)。儒家认为天下这个“器”应该置之于“仁义礼乐”,而不能象法家那样置之于“法令刑罚”,道家却认为“天下”是“神圣的器物”,“非可为者也,”“为者败,执者失”,言下之意还是强调“为无为”。“神器”可以用来形容“天下”,也可以用来形容其他东西,如《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窥觎神器”。王俭《褚渊碑文》:“桂阳失图,窥觎神器”,“神器”被用来指代帝位。而把“神器”解释成“万物”或者“天下人”则是主谓颠倒。八角廊简《文子》中也说:“万物者,天地之谓也”,“[夫天]地,大器也,不可执,不可为。为者贩(败),执者失。”这里的“大器”和“神器”是一个意思,突出天下与天地的“大”和“神”,是为了强调它们的“不可为”、“不可执”,主要也是一种政治哲学。《荀子·王霸》谓:“国者,天下之大器也”,大致的意思也和《老子》一样。

从语法上讲,《老子》前文讲“取天下”如何如何,接着说天下是神圣的器物,更是顺理成章。由此看来,帛书本问世以后它们和通行本在句式上的差异并没有引起重视。大概在很早的时候,抄手或者刻书者就认为虚词是可有可无的,有的失了“夫”,有的丢了“也”,王本干脆去头掐尾,剩下了一个孤怜怜的“天下神器”,大家都认为老子讲的是天下的神器如何如何,而不知老子本义就是要讲天下乃神圣的器物,这样的误会,大概从河上公那里就已经产生了。

后人对《老子》原文中虚词的轻视俯拾皆是。郭店楚简《老子》中有这样的语句:

夫亦将智,智足以束,万勿将自定。

廖名春校释曰:

“夫”,河上公注本,景龙本、易玄本、景福本、庆阳本、楼观台本、番溪本、赵孟 本、楼正本、敦煌文书P2548等皆脱,于省吾也认为“《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大概是以“夫”为发语辞,认为不当居重出之文“无名之朴”后。其实这里的“夫”是指代辞,作“彼”讲。(2)

廖说良是。在“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之中,“夫”也是指代词,作“彼”讲。根据文献材料,《老子》中的“夫”“也”等虚词并非后人所增,反多为后人所删,造成了文意纰缪。

现在,我们借助于帛书本和其他古籍,可以明白无误地说,《老子》中的原文应该是:

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

在先秦乃至汉初,把“天下”看成是一种“器”,或者是比喻成某种“器”来阐明自己的政治哲学是很普遍的。这个“器”是什么样的,该“放”在什么地方,该怎样对待,儒、道、法诸家的答案各有千秋,特色鲜明。

王孝鱼在点校王夫之的《老子衍》时把“天下”与“神器”断开,但是前无“夫”,后无“也”,语意虽通,读起来却别扭,自然属于极少数派的地位,也没有引起注意。王敔在解释这句话的时候,说“天下虽器也,神常流盪之”,也是没有注意原文的结构。可见,虚词的地位不可小视。

同样是在《老子》这段话中,“非可为”之后,帛书甲乙本都有“者也”二字,传世本均脱。诸多学者力证传世本“不可为”之后脱漏了“不可执”,因为下文有“执者失”之语,而且今本《文子·道德》言:“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前文所引八角廊简《父子》和今本出入不大,似乎更为论者提供了依据。但《文子》毕竟是《文子》,根据帛书本的句式,“夫……也,……者也”。是一个非常完整的判断句,也就是说“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一句中“神器”和“非可为”都是“天下”的谓(表)语,翻译过来就是

“那个天下,是神妙的器物啊,而不是可以随便摆弄的东西啊!”(3)

王夫之发挥了老子的思想:“以我测天下,天下神。以天下遇我,天下不神。不神者使其神,而天下乱。神者使其不神,而我安。”非常值得留意。

至于下文“持之”和“为之”,“失之”和“败之”只是说法不同,老子是多用几个同义词来强调“不可为”。如果在“非可为”和“者也”之间加一个“非可执”则显得罗嗦,关键是没有文献根据。所以传世诸本脱了“者也”,而且“非”字被改成了“不”字,又引起了一番猜测,似乎更有理由加上“不可执”一词。“者也”在此,于“非可为”一词之后煞尾,构成一个再完整不过的判断句。力证《老子》原文应有“不可执”一词,实为蛇足之说。至于《文子》中有“不可执”之语,可以说是《文子》的思路和后人有契合之处,但《文子》是引用《老子》,不能替代《老子》原文。可见,《老子》中的虚词很需要加以重视,再举一例:

王本七十八章: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根据帛书本,这段话应为: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也,其无以易之也。

这里的“易”即为替代之意,在《老子》看来,水是天下最柔弱不过的东西,但是所有可以用来攻取“坚强”的东西,都比不上水,没有哪种东西可以替代水。“无以易之”即“无物以易之”,而不是“真是不能小瞧它的呀”,也不是“而人终无以变易其趋下之本性”,更不是“攻取坚强,没有比水更容易了。”王注胜于其他各家之注由此也彰明较著。传世诸本脱漏虚词,引起句式乃至文意的转折,也需要引起注意。

二、知常与袭常

王本五十二章: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习常”二字,多写作“袭常”,“袭”与“习”二字通用。(4)“袭常”,马王堆帛书乙本“常”之前缺一个字,但“习”当是后人传抄时用的通假字。“常”,朱谦之训为“裳”,并引《释名》曰:“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把“袭常”解释为“韬藏其光”,转折过多,而且与上文“用其光”不能相合,且此处“常”字,帛书甲乙本皆有。帛书甲本另有“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 妄。妄作凶。知常,容。”这些“常”字,在帛乙本中亦无缺漏、都未作“裳”。朱说不可从。“常”在老子哲学中用来形容客观的法则和规律,是“知”的对象,“知常曰明。”理解“袭常”之义,关键在于“袭”。

袭,《说文解字》:“左衽袍,从衣。”其本义是指穿衣加服。古丧礼中以衣敛尸也叫袭,《释名·释丧制》:“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仪礼·士丧礼》:“主人袭反位”,郑玄注:“袭,复衣也,”贾公彦疏:“云‘袭’,复衣者,以其向袒则露形,则云袭,是复著衣,故云‘复衣’”。衣上加衣也叫“袭”,《礼记·内则》:“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仪礼·七丧礼》:“商祝袭祭服,褖衣,“乃袭三称明衣。”司马相如《上林赋》:“袭朝服。”

袭还有继承、沿袭、因循之意。《墨子·非攻下》“袭汤之绪”;《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九德不愆,作事无侮,故袭天禄,子孙赖之。”由此而引申出重复、模仿、照搬、全盘接受之义:《左传》哀公十年:“事不再令,人不袭吉。”《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杨倞注:“袭,合也”,杨注非,所谓齐秦“袭”。就是指齐和秦相互重复,没什么区别。《韩非子·孤愤》:“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跡于齐晋,欲图安存,不可得也。”《国语·晋语》:“大国道,小国袭焉日服;小国傲,大国袭焉日诛。”同样是“全盘接受”。却有“服”和“诛”的截然区别,最具保守意义的“袭”因而成了最有威胁“袭取”,“袭击”。真可谓“无为而无不为”。

袭另有退守于、置身于某种状态的意思。《楚辞·宋玉<九辩>》:“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离芳蔼之方壮兮,余萎约而悲愁。”朱熹注:“袭,入也”。朱注不确。“去白日之昭昭兮,袭长夜之悠悠”也是一种“去此取彼”的行为,只不过在宋玉的笔下是一种悲愁和无奈,“袭长夜之悠悠”就是置身于悠悠之长夜,而且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守着漫漫长夜,这个“袭”字可谓意味深长,而“入”可以即入即出,不足以准确阐释作者“萎约而悲愁”的心境。《淮南子·览冥》:“虎豹袭穴而不敢咆”,是说虎豹退守于山洞之中不敢造次,一个“袭”字正说明其被迫之中又有固守之意,岂能用一个“入”字来替代。

《老子》的“袭常”之“袭”,首先是指如承袭禄位一样全盘接受,此之谓“知常”,在老子看来,“道”作为客观的规律和法则,其特性在于“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淮南子·天文》:“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高诱注:“袭,合也”。高注非。“天地之袭精为阴阳”分开来讲,就是“天之袭精曰阳,地之袭精曰阴”,“袭”即承袭之意。在老子哲学中,圣人的智慧就体现在他承袭了“常”。“常”之为“常”就在于它不能损益,只能因袭。但是人们常常试图讲解“道之常”,宣传“道之常”,老子却反复强调“知白守辱”,“知雄守雌”,“知子守母”,就是要用“塞其兑、闭其门”“涤除玄览”的方法“置身于常”,“退守于常”,“固守于常”,此之谓“袭常”,即知常而守常。“常”是“袭”的对象,“袭”是为“常”应有的态度和正确的作法,未知“常”时,如袒形的僵尸一样无所蔽护,当“置身于”“常”,“退守于常”时如天地“袭精”一样无所不为,以因袭、重复那样“无为”的态度对待“常”,就能达到“明”的状态,达到“无不为”的目标。老子哲学中好言“守”,其实,“袭”正是最佳的一种“守”,通过“袭”这种方式,圣人和道达到了契合的境界,由此治天下则能抓住要害,无所不袭,不所不取,由“全盘接受”而至“全盘占有”,正是老子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语言反复申论的理想。圣人之所以能够“无为”、“无以为”而“无不为”,其原因和根据就在于“袭常”。老子说“没身不殆”,“终身不勤”,把“袭”看作终生之事,如有背离“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可见,“袭常”是老子哲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不可等闲视之。

三、袭明与曳明

王本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 。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键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

这里的“袭明”,《河上公注》解为:“是谓袭明天(大)道。”解犹未解。奚侗解为:“因顺常道,”把“袭常”和“袭明”混为一谈。前文已经论及,“常”意指客观的规律和法则,而在《老子》中,“明”乃是主体固有的智慧,“见小曰明”“自知者明”“不自见,故明”,“自见不明”“用其光,复归其明”,“知常曰明”,既然是主体固有的、内在的智慧,那就无所谓“袭”与“不袭”的问题。看来,“袭明”另有他意。

袭明在帛甲本中作“忄曳明”,在帛乙本中作“曳明”,曳和袭有什么区别,似乎无人留意,注释者多以“古音近”来解释。忄曳与曳相通应该是没问题的,但在传世本中“袭常”与帛甲本同,未尝写作“曳常”。看来有必要对“曳”之意作一些探讨。

帛书乙本“曳明”之前的相关语句和传世诸本在意旨上并无大的出入,“明”的涵义也比较清楚,关键是怎样理解“曳”。

《说文解字》:“曳,臾曳也,丿申。声”徐铉谓“余制切”。

关于“ 丿 ”,《说文解字》:“抴也,明也,象 引之形。”徐锴曰:“象丿而不举首。余制切。”《庄子·齐物论》有“以明”之说,“以”与“丿”相通倒有充分的理由,《庄子》所言应该是引用了《老子》中的话。所以,“曳明”之意更有商讨的必要。

《诗·唐风·山有枢》:“子衣裳,弗曳弗娄。”毛传:“娄亦曳也”。孔颖达疏:“曳者,衣裳在身,行必曳之。”《盐铁论·刺权》:“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汉书·食货志》:“千里敖游,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无论是“衣裳”,“丝缟”还是“絺紵”,牵引起来都用不着花很大的力气,似引而非引,有“引”的意识即可。

《仪礼·士相见礼》:“执玉者,唯舒。武举前曳踵。”郑玄注:“唯舒者,重玉器也,慎也,武,迹。举前曳踵,备足疐跲也。今文无者,古文曳作抴。”贾公彦疏:“云备足疐跲者,足疐跲则颠倒,恐损玉,故徐趋也”。

《楚辞·刘向<九叹·远逝>》:“曳慧星之皓旰兮,抚朱爵与鵕鸃。”司马相如《大人赋》:“重旬始以为幓兮,曳慧星而为髾。可见,“曳”、“抴”通用是较普遍的。“曳踵”即轻轻地抬起脚后跟,小心翼翼之貌。 “曳慧星之皓旰”和“曳慧星而为髾”都是指用很轻易的手段得到极难得的东西。

《荀子·非相》中有“度已则以绳,接人则有抴”的说法,对我们进一步了解 抴(曳)的含义颇有助益。

凡说之难,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未可直至也,远举则病缪,近世则病佣。善者于是间也,亦必远举而不缪,近世而不佣,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缓急赢诎,府然若渠匽隐栝之于已也,曲得所谓焉,然而不折伤。故君子之度己则以绳,接人则用抴。度己以绳,故足以为天下法则矣。接人用抴,故能宽容,因求以成天下之大事矣。故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夫是之谓兼衍。

“君子之度已则以绳,接人则用抴。杨倞注:“抴,牵引也。度已,犹正已也。君子正已则以绳墨,接人则牵引而致之,言正已而驯致人也。”“抴”与“绳”相对为文,是一种极为宽松、兼容并包、无所遗弃的“接人”之术。

《淮南子·道应》中所举事例,是这一思想的很好注脚:

昔者,公孙龙在赵之时,谓弟子曰:“人而无能者,龙不能与游。”有客衣褐带索而见曰:“臣能呼。”公孙龙谓弟子曰:“门下故有能呼者乎?”对曰:“无有”。公孙龙曰:“与之弟子之籍”。后数日,往说燕王,至于河上而 在一汜,使善呼者呼之,一呼而船来。故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

公孙龙把能呼者纳入门下,一是问明弟子中是否有能呼者,然后说“与之弟子之籍”,可谓不费吹灰之力,能呼者却在关键时候把在河对岸的船叫过来。公孙龙的这种作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抴”或曰“曳”的特征。

至此,我们对“曳”可以有较准确的把握。所谓“曳明”者,就是宽容之明,牵引之明,无所遗弃之明,如果用强制、灌输、诱骗的方法则与“明”失之远矣。圣人之所以无弃人、无弃物,是因为善救人,善救物,圣人之善就体现在“曳”上,也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个“曳”字是对“辅”的最好说明。

所以说,《老子》之中,“曳明”(抴明或 忄曳 明)乃是《老子》中的原文,也就《庄子·齐物论》中的“以明”。《齐物论》中说:“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为以明”,在《庄子》中也是强调不要以已之所好、已之所长去炫耀于人并试图使众人“同乎我之所好”,不用的东西蕴含在“用”之中,也是“无弃物”的意思。至于《淮南子》所引作“袭明”有两种可能,一是《淮南子》把“曳明”据“袭常”而改成了“袭明”,二是后人在校刻《淮南子》时据被改动的《老子》把“曳明”改成了“袭明”。袭、曳在方言中确有混同的可能,且《老子》中又有“袭常”之说,这大概是“曳明”一词被改为“袭明”的原因。这一改动,使“曳明”之意长久被萌蔽,看来帛书《老子》的价值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挖掘。

《老子》中的“微明”和“曳明”属同一类型的语词,“微”是幽深、隐匿之意,《周易·系辞下》:“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逸周书·度训解》:“分微在明”。用《老子》中的语句“搏之不得曰微”,帛书本为“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鱼不脱于渊”“国之利器不示于人”都是一种“微,《荀子·非相》:“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老子》言“正言若反。”就象极端重视雌、弱、卑、下一样,《老子》把“微”也视为一种“明”,一种厉害之至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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