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
RSS阅读器
 您现在的位置: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 论文写作 >> 哲学 >> 思想哲学 >> 论文正文

“回到马克思”——从哲学观的视角看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恩格斯说过,任何新的学说,都"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5页)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如此,必须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
  什么是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有的"思想材料"呢?广义地说,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这里所谓"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是借用了高齐云先生的提法。参见《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原生、次生、再生形态》,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当代研究的成果,包括当代西方哲学的成果,推而广之,人类文明的一切已有精神成果,都是我们今天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材料"。当然,对这些思想材料不能没有一定的鉴别和取舍。而我认为最值得我们珍视的,应该是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这也是本文提出"回到马克思"的用意所在。这样说的理由是: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是真正能够代表和体现马克思哲学精神实质的理论形态,它是我们继续发展马克思哲学的可靠理论基础。
  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长期以来,以斯大林1938年9月发表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为蓝本的,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传统教科书体系模式,已经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乃至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准模式和惟一正统的形态。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取代了本应由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占有的地位。
  我之所以特别提出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还因为在我看来,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不是枝节性的,而是根本性的。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次生形态和再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未能充分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原生形态的精神实质,甚至可以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哲学的精神实质。
  事情是否如此呢?这里拟从哲学观的视角作一些分析
  所谓"哲学观",简略地说,就是哲学的自我观照或哲学家的自我意识。它是哲学家对与哲学活动本身有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观点、看法和态度。这些问题包括哲学的主题、对象、性质、方法、结构、功能、任务,哲学的产生、形成、发展和未来命运,哲学与现实、哲学与时代、哲学与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哲学活动的目的、意义与价值,哲学家的形象及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角色,等等。其中,哲学的性质问题或"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是哲学观的核心。
逻辑地看,"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可以解析为这样三个问题:"哲学曾经是什么"、"哲学将来是什么"和"哲学应该是什么"。前两个问题涉及的是"哲学是什么"的事实层面(既定事实和推定事实),关于它们的定义可称之为哲学的描述性定义;后一个问题涉及的是"哲学是什么"的应然层面,关于它的定义可称之为哲学的规范性定义。
  描述性定义属于"史"的视角。从哲学史上看,"哲学是什么"不可能有一个最终的规定。一部哲学史,同时也是哲学观的演变史。如何看待哲学中具体观点的演变,需要有一种哲学史观;如何看待哲学观本身的历史变迁,则需要有一种哲学观的哲学史观。从哲学观的哲学史观看,一种哲学一经形成,即成为历史,它的理论框架、概念系统和思维方式一旦被凝固化,对探求新知和哲学的发展就会起阻碍作用。真正的哲学,应当成?quot;去蔽"者而不是"遮蔽"者。
  规范性定义属于"思"的视角。哲学研究者所凭借的就是"思",最好是切己的"思"。从思的视角看,每一个从事哲学研究的人,都不可避免地要对哲学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规定,否则就不可能展开其理论活动。哲学家个人对"哲学是什么"的规定,实际上是他对哲学的一种理解,即他认为"哲学应该这样(是什么)"。"应该"的问题,要求哲学家必须保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从一定价值立场出发的一定的哲学观,是哲学家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哲学规范。它不仅是哲学家全部理论活动的逻辑起点,是他进行理论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是他全部理论活动所要达到的结果和目的。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料由网友提供分享 资料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本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回到马克思”——从哲学观的视角看·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  
相关论文
从形式回到历史
现代性的“回溯”
启蒙哲学:回到中国本身
从文化批判回到学术研究
西方马克思主义“回到黑格尔”的思想底蕴
从quot;大海quot;回到quot;海quot;——韩东…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早上8:30-下午5:30
全国客服热线: 010-84639241
客服QQ: 10015411 / 173799180
客服Email: edufo@163.com
  QQ交流群: 5379191 / 5371551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TEL:010-84639241 京ICP备06028089
Copyright © 1998 - 2007 EDUFO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