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
RSS阅读器
 您现在的位置: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 论文写作 >> 哲学 >> 哲学其它相关 >> 论文正文

福柯与哈贝马斯之争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占据知识界前沿的一次伟大争论:福柯和哈贝马斯的争论。由于这两个人在今天的巨大声望,以及思想的尖锐差异,使这场争论遍及整个欧美学界并引发了巨大的讨论。大致说来,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方法论差异;对主体构成的评价差异;在社会理论方面交往理性和权力的差异。

关键词:福柯、哈贝马斯、权力、理性、交往理性

福柯与哈贝马斯完全不同。这不仅仅是人们所说的德法传统的不同,这也许还包括两个人气质上的深刻差异。福柯根植于萨德和尼采的传统,他将恶之花的危险尝试和狄奥尼索斯的迷狂体验融于一体,进而将自己置于理性所鞭长莫及的危险地带,并对既定的现实——无论是道德现实还是政治现实——持有一种执著的怀疑态度,这种怀疑带有一种敏感的气质,而这种敏感却近乎于偏执。福柯前所未有地将哲学变成个人的事情,哲学是在探讨个人的极限、可能性和遥遥无期的真理,在福柯这里,哲学就是探讨他自身的秘密。但是戏剧性的是,旨在发现个人秘密的隐蔽哲学,甚至可以说是哲学行为,却赢得了最大量的读者,并被一遍遍地呈现在朗朗白昼之下。哈贝马斯呢?在这位哲学家的源头里,尼采作为一个极端的反面教材得到了批判,并被剔除的干干净净,也就是说,这种哲学源头决没有超人崇拜和对个人性的鼓吹,他的曲折起源是马克斯·韦伯和马克思。后两者都将个人,将自身置之于哲学之外,在马克思这里,个人消逝在生产方式的结构中,在韦伯这里,个人是铁笼中的囚徒;哈贝马斯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反个人主义者,无论是他在哲学上的观念诉求,还是他的毫无风格化的哲学措辞,甚至是他目前的政治现实——在所有这些方面,哈贝马斯都被公共性意愿所统摄。福柯相信,知识的作用就是让知识分子个人不断地改变自身,而哈贝马斯相信,知识和知识分子能够促进一个其乐融融的团结社会。福柯将个人的出路放在个人自身孤独的美学改造方面,哈贝马斯从来就是将个人置于集体的无边无际的交流和商谈中,如同福柯喜欢一次次地单独出没在加利福利亚那些神秘的夜晚,而哈贝马斯喜欢在各种各样公众讲坛上领奖或者演说一样。 这种气质上的差异决定了哲学的重大差异,也可以反过来说,哲学的重大差异决定了行为的差异。这两人之间有一场事实性的对话,但是主要的争执隐含在各自的著述中,尤其是在哈贝马斯这里,对福柯的批评毫不隐晦。这种批评涉及到他们各自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权力和理性。福柯是从权力的角度对社会作出分析,哈贝马斯则是从理性的角度对社会作出诊断。出发点不一样,结论就不一样,对整个传统——尤其是对启蒙运动和启蒙理性——的估价不一样,各自遵循的探讨途径也不一样;如果非要为社会开一剂药方的话,那么这个药方肯定也不一样;最后,不可避免的是,对未来的态度,无论是哲学态度,还是生活态度,无论是乐观的态度的还是悲观的态度,也不一样。我们先来看看福柯通过权力对社会作出的诊断,然后看看哈贝马斯的针锋相对的观点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福柯的猛烈抨击。

1 权力和社会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通过权力的变化来描述社会的变化,社会的谱系演变铭写在权力的谱系演变上面。福柯正是从权力——权力的形态、实践、活动机制——入手,创造性地将现代社会描述为规训社会。 这一社会理论的基石是权力。在福柯看来,正是围绕着权力的运作机制,庞大的社会组织才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整个社会结构盘根错结般地缠绕在权力上面。权力的性质、形态和机制变了,社会结构就随之发生变化,君主制有君主的独特镇压权力,古典时期有针对灵魂的符号-惩罚权力,现代时期则是针对身体的规训权力。也可以反过来说,否定性的镇压权力构成了君主制社会的基本结构,诉诸于灵魂的符号-惩罚权力构成了古典时期的社会结构,而规训权力则构成了现代时期的普遍社会结构。权力是社会形态最根本的基石,社会,它的数不胜数的表象、形态、能指,它的无法估算的规模、尺度、范围,最终都可以浓缩和还原到权力的基石这一点上,权力是它们最后的归宿,也是它们最终的根源。权力发生了变化,整个社会组织也随之发生变化。
【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料由网友提供分享 资料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本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福柯与哈贝马斯之争·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  
相关论文
尼采、德勒兹、福柯:身体和主体
自我修养与自我创新:晚年福柯的主体/自我…
黑格尔与福柯:迈向不见人影之历史麦克
福柯的话语历史观及其与萨特的歧异
理想与现实的对话——谈福柯和哈贝马斯的争…
福柯的生存美学的基本精神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早上8:30-下午5:30
全国客服热线: 010-84639241
客服QQ: 10015411 / 173799180
客服Email: edufo@163.com
  QQ交流群: 5379191 / 5371551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TEL:010-84639241 京ICP备06028089
Copyright © 1998 - 2007 EDUFO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