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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里达与胡塞尔的符号学之争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11]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28页。

[1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3页。

[1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14] 这里从倪梁康先生在《逻辑研究》中的译法。另外,为了把“意义”这一外延最广的词留出来作泛指,我建议把胡塞尔的“Sinn”译为“涵义”。

[15]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1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5页。

[1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9年,第21页。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继续沿用这个译法(参见:《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8]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1-22页。中译文略有改动。

[19] 有些学者,如D. Smith和R. McIntyre以及挪威哲学家D. Fllesdal甚至将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Noema)直接等同于弗雷格的含义(Sinn)(参见:陈立胜:《自我与世界——以问题为中心的现象学运动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

[20] 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4页。

[21] R. 贝耐特:“胡塞尔的‘Noema’概念”,载于《论证》,赵汀阳主编,辽海出版社,1999秋季刊,页150。

[22]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27页。

[23]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5页。

[24] Rudolf Bernet: “Derrida and His Master’s Voice”, in Derrida and Phenomenology, Edited by W.R.McKenna and J.Claude Evans,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 1995,p8.

[25]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6]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7页。

[2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3-34页。略有改动。

[28]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2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6页。

[30]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7页。

[31]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38页。

[32] 如果为德里达辩解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在对胡塞尔的“自言自语”案例进行解构时,德里达已经间接地为自己的逆命题提供了证明。不过,即使这一证明成立,也无法否认他在这里的“釜底抽薪”行为。

[33] 参见:J. C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Univeris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p33。

[34] J.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2。

[35]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页。

[36] 参见:J.Claude.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 p4。

[37]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页28。有改动。

[38]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26页。

[39] 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译,第28-29页。

[40] 德里达的这种表述方式不禁让人想起海德格尔的世界之为世界的“因缘结构”(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第二版,第十八节),不过,无论从论证的过程还是结果上来看,德里达在这里都从根本上越出了海德格尔的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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