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人类最重要的政治文明成果之一。
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那么就不能讳言三权分立。 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西方现代文明。
三权分立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为过。其意义,不亚于人类第一次钻木取火。
公元前2 世纪西腊大史学家、政治活动家和思想家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平衡政体思想基础上,明确提出分权与制衡的思想,开创西方分权学说的先河,为以后提出分权制衡的理论奠定了基石;近代资产階級的分权制衡论者当首推英国生于1632年的《政府论》的作者洛克;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1748年发表的《论法的精神》中,完整地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学说;1775年起草《独立宣言》的美国民主传统的奠基者托马斯•杰婓逊,可谓是分权论的集大成者。这些可敬的思想家为三权分立做出了伟大的理论贡献,其学说至今仍享受着至尊的学术地位。
不可否认,三权分立论的理论启蒙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然而,三权分立论,实际上是一种“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论述,其理论在系统性、严密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尽管这方面的经典论著不少,但作为理论还处于“初级阶段”。
如果从公元前6 世纪的雅典城邦民主算起,人类的民主实践已有两千多年的非常丰厚的经验积累,世界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也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成熟的科学的民主理论并未完全形成。
因为,无论是民主思想的先哲,还是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从根本上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为什么是三权分立,而不是两权、四权或五权分立?三权从何而来?是人为的规定吗?
这个“三权分立之谜”不解决,三权分立论就缺乏理论说服力,就难以使人们从科学的高度认识和利用它的价值。
我历时三年潜心研究,于2000年完成心血之作《利益论》,我在书中对“三权分立之谜”第一次作出了科学地回答。
一、 为什么必须是三权
三权的产生是事物运动规律的必然反映。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三权的来源。
1、任何占有过程都是由三个阶段构成的
人只有不断占有这样或那样的需要物,才能够维持生存,防止和避免这样或那样的危害,不断满足这样或那样的需要。
任何占有者(个人、集体、国家或社会组织)对任何物的占有过程,都要经过选择、实现、评价这样三个先后有序的阶段。各个阶段在占有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各不相同。
下面以去餐馆吃饭为例,来具体说明人满足需要的占有过程是怎样的,及选择、实现、评价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1)选择阶段
饿了,该吃饭了。吃点儿什么呢?到哪个餐馆去?怎么去?……等等,对此做出决定。
(2)实现阶段
走路或乘车到达餐馆,说明要求,就座等候。饭菜上桌后,开始取筷进食,或狼吞虎咽,或细嚼慢咽,直到吃完。
(3)评价阶段
吃完后,对这个餐馆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总体印象,例如:饭菜咸了或淡了,份量不足,服务员的衣服太脏,给老板提点儿意见,或发誓下次不来了......等等。当然,也可能留下很好的印象。无论是什么印象,都是对这次吃饭(占有食物)的评价。即使吃饭后“没感觉”,这本身也是一种评价。
以上占有过程,是从想吃饭到吃饭、到吃完饭的感觉这样一个完整的宏观过程。事实上,任何宏观过程始终都是由选择、实现、评价这样无数个微观过程反复循环构成的。
我们可以把每个占有阶段作为一个占有过程,并把这个占有过程再分成选择、实现、评价三个内容更具体的阶段,如此这般不断继续划分下去,直至认为没有必要为止。任何占有过程都是一个更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任何占有过程中的某个阶段都是一个相对更小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任何占有阶段都包含着选择、实现和评价。
选择和评价都是对物的价值判定,不同的是:选择,是在实现之前是对物的价值及选择和实现的效果的预测性判定;评价,是在实现之后对物的价值及选择和实现的实际效果的总结性判定。
只有正确的选择、有效的实现、真实的评价,占有才能最好地满足需要。
选择的物的价值越大,选择的正确程度越高。相反,选择的正确程度则越低;实现达到标准的程度越高,实现的有效程度就越高。相反,实现的有效程度则越低;评价符合客观事实的程度越高,评价的真实程度就越高。相反,评价的真实程度则越低。
判定选择、实现、评价符合需要,叫肯定性评价。
判定选择、实现、评价违背需要,叫否定性评价。
肯定性评价使占有者重复或加强原来的选择、实现、评价;否定性评价会使占有者改变或放弃原来的选择、实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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