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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一般介绍市场经济文献往往只谈到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好象市场和政府就含盖了整个社会。实际上,在任何市场经济里,都存在一个相当规模的第三部门。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组织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七、八。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2]中国目前的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一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中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的水平,它便可一年为社会提供价值一千亿美元,或八千多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我们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果如此,我们面临的很多社会问题就可以顺利解决了。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营利部门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忽略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将是一个战略性的错误。
    
    非营利部门是由成千上万个民间非营利组织构成的。本文所谓“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民间组织”)包括各种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宗教团体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虽然类型庞杂,民间组织具有六个共同特点:(1)组织性:它们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态,不是一次性、随意性、或临时性的集合。(2)志愿性:这些组织的成员参与其活动是建立在志愿基础上的。(3)非营利性:它们的活动要么根本不营利,即使有营利也只能用于组织的既定使命,不能在组织成员间分配利润。这是此类组织与其它私营机构的最大差别所在。(4)民间性:它们属非政府性质,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5)自治性:它们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还不受制于其它非营利组织。(6)非政治性:它们从事的活动集中在公益服务和互惠行为上,不参与政治性活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总体构成了所谓“非营利部门”(The nonprofit sector)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而言的。
    
    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试图从理论的角度讨论在中国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比较的角度讨论中国民间组织目前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资金问题。
    
    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在讨论如何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以前,也许应该先谈谈为什么在改革的形势下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是必要的。只有清楚了解一个事业的必要性以后,才可能找到推进这项事业的切实途径。
    
    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以前,政府垄断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它对主要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私营经济根本不存在,集体经济也受到各级政府的严密控制。同时,它对资源配置实行全面控制。另外,在城市,政府承担着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职工提供福利的责任,生、老、病、死由政府统统包了下来。在农村,人民公社则用合作医疗和“五保户”等制度,为社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当时,整个中国经济都可以说是“非营利”性质的,“营利”既不是政府的目标,也不是各个经济组织的目标。不过,那时的非营利事业是由政府垄断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本就没有生存的余地。
    
    改革从两个方面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一方面,就所有制而言,国有经济逐步萎缩,各类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市场配置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很明显,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只有政府一个部门的话,改革已带动了另一个部门的兴起,即市场部门。农村人民公社已被家庭联产承包制所代替。在工业生产中,国有经济的份额已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99年的28.2%(见图一)。在商业中,国有经济的份额已从60%以上下降到20%以下(见图二)。现在,中国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已经退到与法国、意大利等国差不多的水平。


    在市场部门不断膨胀的同时,政府部门开始从很多领域退出。这清楚反映到它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如图三所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以来双双下滑,已跌到了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地步。
 
    现在的问题是,光靠膨胀的市场部门和萎缩的政府部门是否能够满足各种社会需求,尤其是那些随非国有化和市场化而来新社会需求?历史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否则市场经济会危及人类的生存。[3]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政府并不能对人、自然和社会提供充分的保障;民间非营利部门是对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必要补充。三足鼎立的体系才是稳定的。[4]本节则试图从理论上简要说明为什么在当代中国急需大力推动第三部门—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解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样的社会需求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满足?第二,什么样的社会需求市场不可能满足,政府从理论上说可以满足,但目前在中国还没有满足?一旦从理论上弄清了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不仅可以明了发展民间组织的必要性,也可以确定需要发展民间组织的那些领域。
    
    有哪些社会需求是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满足的呢?概括起来有三类。
    
    第一是人们社会交往的需求。在资本主义时期以前,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人们的活动半径窄;二是所谓“伦理经济”(Moral economy ),其中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嵌”在社群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当时社会交往根本不成问题。改革前的中国经济也是种“伦理经济”:“铁饭碗”、“大锅饭”、单位和户口把所有人都固定在某种社会关系网络中;谁都不是孤独的个体。
    
    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商品化了,包括人。它不是将人看作有血、有肉、有情感的社会动物,而是把他们化约为抽象的、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生产要素”或“消费者”。但人的社会性不可能被市场经济抹煞的。他们有与其他人交往的需求,尤其是与那些信仰、志向、兴趣、偏好、年龄、居住地、祖籍、职业、行业、身份相同或接近的人交往。改革后的中国,公社和单位瓦解了,横纵向流动性加大,社会日益“陌生化”。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更渴望有归属感。同时,政府的“不管领域”(zones of indifference )扩大也为人们自主地进行社会交往创造了条件。
    
    在照顾人们社会交往需求方面,政府其实帮不上什么忙。既然政府连计划经济都搞不下去,怎么可能用计划的方式解决人们的归属感问题呢?民间组织于是变成了社会交往的媒体。满足人们社会交往需求的民间组织种类包括联谊性团体(如同乡会、校友会、沙龙、论坛、俱乐部、病友会之类),职业性团体(如会计师协会、小百货商会、建筑工程师协会之类),身份性团体(如私营业主协会和厂长经理协会之类),兴趣团体(如气功协会、秧歌队、书画社、读书会、花鸟协会、街舞群体之类),宗教团体(如YMCA之类),学术团体(如各类学会之类)、以及妇女团体、青年团体、老年团体、残疾人团体等。由于渴望归属感是人之常情,对社会交往性民间组织只能疏导,不能禁止。法轮功之所以盛行一时,正是因为它迎合了人们的这种需求。对付法轮功之类的邪教组织,决不能采取封杀社会交往性团体的办法。否则只会将这类组织从地上赶入地下,赶到政府的对立面上去。[5]
    
    第二是对公共物品的多元性需求。一般认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公共物品有两个特性:不可分割性和非排它性。这两个特性使得出钱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没有办法阻止其他享受同样的好处。因此,如果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话,大家都会设法“免费搭车”,其后果是公共物品没人提供。这是最典型的“市场失灵”。按照一般经济学理论的说法,市场失灵便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实际上,准确地说,公共物品的任务必须由非市场机制提供,包括政府和非营利组织。
    
    为什么单靠政府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呢?这是因为人们对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对公共物品的质和量不可能意见完全一致。城市居民也许认为环境保护最重要,而农村居民可能更希望政府提供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即使大家同意教育优先,有些人也许对教育质量要求高一些,而另一些人比较容易满足,只要质量过得去就行了。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结果是,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超常需求(excess demand )得不到满足;另一些人的特殊品位(differentiated tastes)得不到照顾。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6]
    
    在世界各国活跃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现在,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职责之一。但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单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也不例外。事实上,环保是我国民间组织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这类组织集中在大城市,说明它们希望满足城市居民对环保这种公共物品的超常要求;它们分布在环保的各个层面(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的维持、防止荒漠化、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资源循环使用等),反映了人们对环保关切点的差异。
    
    第三是对信息不对称性私人物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物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前者如智障儿童的特殊学校,家长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智障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又如养老院,子女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迈体弱的父母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再如慈善机构,捐赠者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这些机构接纳的人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后者如医院,患者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并不具备医生才有的专业医学知识。这类物品不是公共性质,不必由政府提供,但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因为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asymmetrical distributionof information)中所占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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