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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与民主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在社会生活中,组织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之分。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是经济组织,虽然对政治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
影响是受到限制的,以避免权钱交易之嫌疑。非营利组织是指无需向国家纳税的所
有社会组织,实际上就是利益集团。1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亲密伴侣、重要支柱和
必要前提,这似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常识。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非营
利组织与民主的关系并非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明了,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非常复杂的,它们之间既可能是正相关关系,也可能是反相关关系,还可能是不相
关关系。

  一、正相关

  许多思想家均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民主的必要前提,如彼德·伯格和理查德·纽
豪斯认为,"中介结构对于生气勃勃的民主社会是必要的。"2政治学家爱德华·希
尔斯(Edward Shils)在《新兴国家的政治发展》一书中也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想
变得更加民主,那就必须建立具有相当密度的、个人自愿结合的、精巧的社团体制。

  非营利组织是民主必要前提,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市民社
会,二是多元主义。

  让我们先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思路。在十八世纪以前,西方思想家所说的市民社
会指的就是国家。但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市民社会获得了现代涵义,它不再
是国家的代名词,成了专门指称存在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独立的社会活动领域的专
有名词。

  在西方思想史上,人们对市民社会持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一是否定的态度,
存在于法国大革命和黑格尔的著作中。二是肯定的态度,存在于英美文化传统中,
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最可靠的避难所,在其中,个人自由和权利能够
免于国家权力的无端侵害。

  肯定市民社会的态度与洛克的思想有关。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同意
的或者默认的契约。3不过,现代市民社会的观念比洛克的思想要丰富。因为洛克
的契约毕竟只涉及个人,而不涉及社会组织,不涉及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地带。
洛克的思想实质是以契约来约束政府权力,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市民
社会的观念则是把个人组织起来,克服个人主义的局限性,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
家权力,从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因为个人总是弱小的,他无法依靠自己
的力量独自对抗强大的国家权力。为了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使自己的声音能够为
国家所倾听,个人必须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国家权力。因此而形成的组
织就是本书所说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这些组织处于政府与个人之间,所以又称为中
介组织。

  中介组织对于民主的重要性为许多思想家所承认。如罗伯特·奈斯比特认为,
中介组织是自由民主的真正源泉,因为中介组织在个人和现代社会宏观制度之间起
着非常重要的沟通作用。中介组织为对抗国家非正当干预个人生活提供了缓冲区,
"现代政治史中的真正冲突并不如人们所常说的存在于个人与国家中间,而是存在
于国家与社会组织集团之间。"4威廉·康豪塞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众多的彼此
独立、功能有限的组织容许民主控制,但也隔绝精英与非精英相互之间非正当的影
响。"5

  非营利组织在促进民主方面的作用不限于保护个人对抗国家,它也保护个人对
抗他人的不当侵害,制约放肆的个人主义。如哲学家亚当·塞里格曼指出,"市民
社会"不仅强调"个人主义",而且还强调"社群(community)"6,市民社会指的是既
超越国家也超越个人存在的领域。市民社会既对抗国家的影响,也制约放肆的个人
主义,并通过某种方式对个人实施社会化,以使其学会相互合作。在西方历史上,
宗教或者带有宗教色彩的自然法也曾经起过这方面的作用。但是随着宗教权威和自
然法传统的衰落,非营利组织已经不得不担当起履行这一功能的重任。

  托克维尔也认为市民社会的功能就是对抗国家的影响、限制放肆的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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