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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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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自由主义学者朱学勤先生是我一贯非常尊敬的。在他的一本书——《思想史上的失踪者》的序言中有一段非常有深意的文字:“我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西方思想历史,有时可能强调这一点:自由对专制的对峙,历史上有两次,一次是雅典对峙斯巴达、马其顿,一次是美国对峙苏联,古代世界那一次是以自由失败告终,现代世界这一次是以自由侥幸险胜暂告段落。”(1)
朱学勤先生的文章道德在学术界有口皆碑,无远弗届。无缘亲聆先生的教诲,实以为平生之恨事。虽然先生寥寥数语便道破了历史的本质,不过以晚生之浅陋,不能完全接受先生的观点。不仅是因为语焉不详,而且晚生认为先生之所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先生按照自己的既有观念过分地简化了纷繁复杂的历史,似乎是在借他人的酒杯,浇自己的胸中块垒。
一.斯巴达体制不能归结为专制制度
根据古代与现代大多数历史学家与政治学家的看法,斯巴达的政治体制应归结为某种宪政制度。斯巴达体制的基调是贵族共和制,在这种制度下,民主虽然是不充分与不完善的,但是还是有最高的权威的。斯巴达体制内部分为几大权力要素,以两个国王,五个监察官(由长老议事会选举),长老议事会(由公民大会从有势力的家族中挑选),公民大会(全体成年全权公民的直接民主)互相制衡。最后形成了寡头统治体制,由五个监察官控制一切。但是监察官还是必须对全体公民负责,政治生活中还是以全体公民的大多数的意见具有最高的权威,至少宣战与媾和这种军国大事需要全体公民大会的多数同意。这种民主决策的程序与现代间接议会民主制也相差无几。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将斯巴达体制斥为专制制度是不恰当的。(2)
根据历史记载,斯巴达在它的存在的全部过程中坚持了立宪主义的传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摧毁了它的兵力所及范围内所有城邦的僭主制度与民主制度,而扶植寡头宪政制度。因为在斯巴达的统治者看来,前者是一个人的专制,后者是大多数人的专制,都不符合宪政的原则。这种见解也是相当符合现代自由主义原理的。因为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来观察,多数人的暴政与一个人的暴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说不定更加为所欲为,无法制约。(3)
朱学勤先生对以英美为代表的现代宪政制度推崇倍至,但是对于古老的斯巴达宪政制度却极度鄙弃,恐怕在学术立场上不够公正吧?当然,我们应该能够理解朱学勤先生和我们自己的爱憎与偏见:斯巴达是政治家与战士们的大学校和大兵营,要求全体公民过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集体生活,绝对服从以五个监察官为核心的最高领导集团,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来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这种军事与半军事化管理风格的社会非一切自由散漫、目无领导的“臭老九”所能容身。因此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职业脱产的知识分子不会对斯巴达体制有任何好感,除了某些具有“哲人王”或“立法者”念头的知识分子政治家以外(4)。
二.名不副实的雅典民主
躬逢其盛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评论伯里克利当政时的雅典直接民主制度时,说“雅典在名义上是民主政治,但是事实上权力是在第一个公民手中。”(5)看来只要是实行直接民主制,不管是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还是广土众民的领土国家都通通免不了这种下场。伯里克利本人长得极象著名的雅典僭主庇拉斯特图,为此早年他曾经遭到民众的猜忌。而且伯里克利本身也具有僭主的一切才能和技巧。著名的自由主义大师伯林评论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话——“他拥有独裁者的一切的特质、精力与技巧,而他站在我们一边。”这句话也可以丝毫不差地用在伯里克利身上。(6)
如果根据以色列著名的思想家塔尔蒙的观点来分析,那么雅典民主实质上就是极权主义民主的最早源头和典型。(7)十九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勒庞则一语道破——“那时的共和国本质上是一种贵族统治的制度,是由一小撮团结一致的暴君统治着一群绝对服从的奴隶构成的制度。这些建立在奴隶制上的贵族集体统治,没了这种奴隶制一天也不能存在。”(8)
古往今来的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也都对雅典民主的不宽容性颇有微词,其中最能刺激知识分子的敏感脆弱的神经的就是苏格拉底因为特立独行的言论与作风而被民众判处死刑的故事。勒庞指出:“在一个从未想过思想自由的可能性,讨论城邦的诸神、法典和习俗就是最严重最不寻常的犯罪的地方,‘自由’的含义与我们今天赋予它的含义有何相似之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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