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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新闻来源:在职教育交流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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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2月28日电 今天,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已毕业研究生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梁洪波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7月,被告人梁洪波从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后一直待业。2006年7月,梁洪波通过成都市一“话吧”老板得知,山西某大学毕业生臧某想读四川大学研究生,梁遂对臧某谎称自己系该校的博士研究生,能找关系帮助他,并称需要4万元。后来,梁洪波以伪造的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先后数次骗走被害人臧某现金4万元和价值2000元的物品,且所获赃款均被梁挥霍耗用。案发后,梁在成都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洪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梁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代其退还全部赃款,因此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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